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我給了我女朋友壹枚鉆戒,現在我們已經分手了。我讓她還給我。是不是太多了?我以為我會和她結婚,但是她讓我傷心失望。

我給了我女朋友壹枚鉆戒,現在我們已經分手了。我讓她還給我。是不是太多了?我以為我會和她結婚,但是她讓我傷心失望。

我覺得不算過分。她應該主動歸還。畢竟鉆戒代表著特殊的意義,和其他禮物不壹樣。妳是有條件的贈與,以結婚為目的。既然已經分手了,應該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拿回禮物。如果價值很大,可以協商解決,但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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