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移民主申請人需要有3年以上創業經歷,必須以股東身份參與;
2.投資移民主申請人需要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3年以上;
3.投資移民申請人的公司需要在最近壹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新元,最近三年年均營業額至少5000萬新元;
4.營業額可以通過合並幾個公司的營業額來滿足,以營業額大的公司為主公司;
5.投資移民申請人的公司的業務領域必須列在GIP檔案方案A的行業列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