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銷售額”,是指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後所取得的全部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