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刑法第214條規定的銷售數額,是指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後所獲得的、應得的全部違法所得。

刑法第214條規定的銷售數額,是指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後所獲得的、應得的全部違法所得。

《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銷售數額,是指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後所獲得的、應得的全部違法所得,是指銷售額,而不是利潤。

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銷售額”,是指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後所取得的全部違法所得。

  • 上一篇:四維(鹽城)科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長江存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