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要是政府面向社會或個人辦理業務的壹個服務窗口。該窗口的職能設置因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需要而議,壹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的窗口。 婚姻、生育、戶籍、教育、就業、醫療、司法行政、出入境、納稅、社會救助、交通、文化體育、住房、民族宗教、知識產權、職業資格 、消費維權、招商引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六條 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範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範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範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