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商標法》四十壹條規定:“註冊商標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註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要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有兩條途徑:
(壹)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大多數人選擇這種方式)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澱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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