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通知被選中的鑒定機構取走鑒定委托材料,10天左右鑒定機構通知被鑒定人交鑒定費、帶鑒定所需材料去做鑒定。
法律依據:《山東省司法鑒定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司法鑒定,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包括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類鑒定以及訴訟需要的會計、知識產權、建設工程、產品質量、海事、交通、電子數據等其他類鑒定。
本條例所稱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是指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經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從事前款規定司法鑒定業務的組織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