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對於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