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繳納原申請的註冊費後,仍可在上述期限內提出分案申請。此外,在原申請被駁回並生效之前(包括申請人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復審期間和行政訴訟期間),可以提出分案申請;在原申請被撤回和原申請被視為撤回之前(包括恢復期),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需要註意的是,申請人分案申請的提交時間按照原申請進行審查,但因分案申請單壹缺陷,申請人按照審查員意見再次提交分案申請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