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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報名費還能單獨申請嗎?

根據中國專利審查指南,申請人最遲應當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原申請專利權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期限(即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前提出分案申請。

在繳納原申請的註冊費後,仍可在上述期限內提出分案申請。此外,在原申請被駁回並生效之前(包括申請人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復審期間和行政訴訟期間),可以提出分案申請;在原申請被撤回和原申請被視為撤回之前(包括恢復期),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需要註意的是,申請人分案申請的提交時間按照原申請進行審查,但因分案申請單壹缺陷,申請人按照審查員意見再次提交分案申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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