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執行立案結案若幹問題的通知》。
第二十九條執行案件的立案、執行和結案應當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錄入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
第三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不得制定與法律、司法解釋和本意見規定不壹致的立案和結案標準和辦法。違反法律、司法解釋和本意見規定,立案或者結案,或者在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錄入立案和結案情況時弄虛作假的,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依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