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取得隱性知識(技術秘密)。原專利權人往往在申請專利時,將許多技術秘密隱蔽起來,不在專利中披露,這種情況下,被許可人或受讓人雖然從法律上獲得了該項專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但卻無法達到與原技術所有人相同的技術效果,無法真正擁有該技術,企業應重視獲取這類隱性知識。
三是重視技術引進與企業自身條件的適應性。企業在專利技術引進中,應當與企業自己的技術實力、經濟實力以及企業的性質相適應。
四是重視技術引進的消化、吸收和創新。引進技術時要著眼於技術發展的跨越,技術要有壹定的先進性並具有壹定的發展潛力;企業要重視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夠通過技術的引進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此外,要特別重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中的知識產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