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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商標註冊的在先原則是什麽?

商標權的基礎從在先使用原則轉變為在先註冊原則。商標的在先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權要求商標註冊基於善意主張。商標類型有: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印度尼西亞的商品和服務分類系統采用雙軌制。商品和服務分為35類,前34類采用國際分類,第35類采用國內分類,主要參照服務分類。印度尼西亞加入的國際條約和組織包括:《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爾摩文本)、《商標法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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