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托單位在璧山區範圍內註冊,並運行1年以上;
(二)符合璧山產業發展需求,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壹定的科研實力,擁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較好的工程技術研究和設計基礎以及較豐富的成果轉化背景及經驗;擁有壹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或科技成果;
(三)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擁有壹支技術研發實力強、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研究開發人員不少於10人,且有中高級職稱人員(依托單位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占比不少於30%);
(四)具備壹定的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科研場地面積原則上不低於2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原值在100萬元以上;
(五)依托企業組建的,年銷售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放寬到1000萬元,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核心技術服務的軟件和信息技術企業放寬到1000萬元);
(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