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堅定處置“僵屍企業”,使產能和總需求大體均衡,止住產品價格下跌態勢,讓優質企業增強信心。堅持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依法處置,多兼並重組、少破產清算,做好職工安置,是去產能總的方針和原則。今後將制定包括不良資產處置、失業人員再就業等多方面配套的政策體系,對處置壓力大的地區給予專項獎補,並在資本市場等方面進行支持。
2、對不符合國家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和長期虧損的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實行關停並轉或剝離重組,對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采取資產重組、產權轉讓、關閉破產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處置“僵屍企業”,到2017年末實現經營性虧損企業虧損額顯著下降。有分析稱,這無疑為減虧、去產能定下了任務表和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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