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在日本設立的分公司能代替總公司提交商標申請嗎?

在日本設立的分公司能代替總公司提交商標申請嗎?

不能。根據查詢小盾知識產權網顯示。分公司不能代替總公司提交商標申請,分公司只能以分公司的名義做為商標申請人進行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成功後,則該商標只歸屬於分公司名下。總公司需要使用的,則需要得到分公司的授權許可,並在商標局辦理備案許可手續。

  • 上一篇:無錫蘇源專利代理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申請美國專利有什麽好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