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工地工作,受傷期間的誤工費如何補償,應該是標準。受害人可以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誤工費(天數),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狀況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和單位出具的證明。受害人不能證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地方(標準化標準):誤工費,誤工費(天數)相同,上壹年度同類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天元)。誤工費包括:工資、經費、津貼、班酬等。誤工費包括全職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必須以收入補償的“實際減少”為前提(差別補償原則)。比如被害人是某些單位的人員,其因傷缺勤時,單位不得扣除部分或全部收入。當受害人是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損失的商業利益損失。因為企業的商業利益並不是簡單的由企業管理者的勞動所創造的,它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然而,當企業經營者雇用具有相同能力的人來管理他們的企業或財產時,他們應該對損失的時間進行補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