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辦理流程:提供技術交底——查詢是否可以申請專利——確認技術要點和專利類型——確定申請方案——向專利局提交材料——專利局審查——審查結論——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專利證書。
1,提供技術交底,講解技術的創新。
我們去專利庫查查有沒有專利近似,能不能申請專利,評估專利申請通過率。如果沒有類似專利,確認技術要點和專利類型,確定申請方案,撰寫申請材料。
2.向專利局提交材料
當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將文件送交專利代理機構,由專利代理機構向專利局提交,並繳納費用。
3.接受
專利局受理處或者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出具受理通知書。如果不符合接受條件,將發出拒絕該文件的通知。
如果把申請文件寄到專利局,壹般壹個月左右就能收到專利局的受理通知。超過壹個月未收到專利局通知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專利局查詢。
4.初審
初步審查是指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規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文件,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陳述意見或者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申請人逾期未答復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要求的,應當予以駁回。
5.發表(只有發明專利有這個階段)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後立即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6、實質審查(只有發明專利才有這個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7.批準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未發現被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相應的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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