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們開始明白,在知識界引文與參考文獻的體制化慣例決非小事壹樁。盡管通常普通讀者,即科學界和學術圈以外的非專業讀者,可能覺得頁下的腳註、後面的尾註或者文獻引語是並非必要的累贅,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這些東西對於此激勵體系是至關重要的,它在根本上體現著學術發表的公正性,而此公正性的確大大促進了知識的進步。”——默頓(Robert K. Merton)
科學並非壹種個體經驗。它是***享的知識,基於對物質世界或者社會世界的某些方面的壹種***同理解。由於這壹原因,科學的社會規約(social conventions)在建立科學知識可靠性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如果這些規約遭受破壞,科學的質量將受到損害。
在科學中被證明十分有效的社會規約起源於現代科學誕生的17世紀下半葉。那時,許多科學家對其成果設法保密,以防他人冒名據為己有。那個時代包括牛頓這樣的頂尖人物,均不願意透露其發現的內容,因為他們擔心別人也宣稱擁有優先權,這種擔心時常得到確證。
如何能夠既讓新發現公之於眾又能保障作者的榮譽,這個問題由奧登伯格解決了,他是倫敦皇家學會的秘書。他通過兩個途徑贏得了科學家的支持:在皇家學會《哲學會刊》上迅速發表;當作者的優先權受到質疑時,學會將出據有公信力的支持證據。奧登伯格還開創了將所投稿件送交專家評審以判定質量的實踐。從這些創新中誕生了現代科學雜誌和同行評議(peer review)的慣例。
在學術雜誌發表成果的另壹重要性,可以解釋這樣的規約:第壹個發表某種觀點或者發現的人,而非第壹個發現者,趨向於獲得此發現的大部分榮譽。結果壹旦發表,其他研究人員就可以自由運用,以擴展知識。但是,在結果變為常識知識之前,運用它的人有義務通過引證來標明發現者。以這種方式,科學家通過同行認可其成果的公開發表而得到某種獎勵。
成果發表之前,則適用於不同的考量。如果發現另外某人在享有專有權的基金申請或者投稿中利用了未發表的材料,那麽那個人就實質盜竊了他人的知識產權。在工業界,科研成果的商業權利,更多地屬於雇主而不是雇員,但是相似的規定也適用:研究結果
享有專有權,除非它們被發表了或者另外被公開發布過。
許多科學家願意慷慨地與同行討論他們的初步理論或者結果,甚至有些人為了促進相關的工作在公開發表之前願意向他人提供原始數據的復本。但是,並不能非分地指望科學家在任何時候都把數據和想法向他人公開。在研究的初始階段,科學家應當保守秘密壹段時間,不把數據泄露出去。研究人員可以利用此保密期間完善其工作,使自己對結果的精度和意義更有把握。
結果發表後,科學家希望數據和其它研究材料根據請求將可以與有資格的同事同享。確實,許多聯邦機構、雜誌和專業學會,已經建立政策,要求研究材料***享。有時,這些材料數量太大、不實用或者要價太高,難以自由而迅速地***享。但是,在那些可以***享的領域中,如果某位科學家不願意與有資格的同事***享材料,就可能面臨不被信任或者不被尊重的危險。在某個非常需要依賴人際互動的專業中,由喪失信任而來的學術孤立,可能妨礙此科學家開展工作。
在同行評議的雜誌上發表成果,依然是傳播科研成果的標準手段,不過,其他交流方式也微妙地影響著科學家如何發布和接收信息。人們更多地利用專業會議的墻報、摘要和講座,以及會議文集,在全文正式發表之前報告初步的結果。預印本和計算機網絡使科學傳播變得更便捷、更高效率。這些新的傳播手段在許多方面,只不過是科學界原有的非正式交流方式的拓展和完善。它們在相當程度上,加速和改進科學的傳播與修訂,將會增強科學的活力。但是,種種發表方式,無論是新的還是傳統的,如果繞過了質量控制機制,那麽它們就有削弱規約的風險,而那些規約壹直很好地服務於科學。
看壹個例子:某科學家直接把重要而有爭議的結果散布給公眾,在此之前沒有將它們提交同行專家嚴格審議。如果這位研究人員犯了壹個錯誤,或者此成果被傳媒與公眾做了錯誤解釋,那麽科學***同體和公眾可能做出敵對反應。此類消息透露給新聞界的恰當時機,應當是在同行評審完成之後,通常是成果在科學雜誌正式發表之際。
有時,研究人員和資助研究的機構,對於結果的發布,存在不同的利益。比如,壹位科學家的研究受到企業的資助,他本人可能想盡快地發表成果,而企業作為資助方可能想使成果保密,至少暫時保密,以便在公開之前取得知識產權。研究單位和政府機構業已啟動明確的政策,以減少在所有權?ownership 與獲取權?access 這類事務上發生沖突。
在具有潛在經濟收益的研究當中,成果的公開可以通過專利授予的方式維持。作為成果公開的回報,專利可使個人或者研究單位從壹項科學發現中獲利。其科研成果可申請專利的科學家,對於研究的資助方負有特殊的責任。比如,他們或許需要讓他人對實驗室記錄本進行復核並簽署日期。他們或許也必須及時地向該研究之資助方的專利官員披露潛在的重要發現。
在某些情況下,諸如企業資助的專有性研究或者具有軍事敏感性的研究,公開傳播研究成果是不可能的。在此類條件下工作的科學家,需要找到其他的方式,以使其工作接受專業審查。保密成果的非保密摘要可以彌補沒有公開審查的欠缺,而對於別處的科研公開審查可保證科學成果的可靠性。恰當組織的評審委員會可以在保密的同時,檢查專有性研究或者保密性研究。
按:本文選自美國科學院、美國工程院和美國醫學研究院下屬的科學、工程與公***政策委員會編寫的手冊《科研從業者指南:負責的科學》(On Being a Scientist:Responsible Conduct in Research,沒有直譯書名)。它從科學社會的層面,簡明扼要地論述了科研成果的發表與公開,以及同行評議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