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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喜馬拉雅上面播別人的小說侵權嗎?

在喜馬拉雅播出別人的作品是否侵權,視具體情況而定。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壹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尤其在商業競爭上他的作用愈顯重要,2017年4月24日,我國最高法院首次發布《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

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壹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

因此,在喜馬拉雅播出別人的作品是否侵權有很多種情況:所播文稿是否著作者原著、是否所播作品已經不在專利保護期限、是否取得著作人授權等等;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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