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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帶紅酒過關可以帶幾瓶

根據《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的規定,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往來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可免稅攜帶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進境。其他旅客可免稅攜帶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進境。

紅酒屬於酒類,第二類物品:煙草制品、酒精飲料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

擴展資料:

《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的規定,對不滿16周歲者,海關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壹類物品,且不適用於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旅客和經常進出境人員以及邊境地區居民。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壹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

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

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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