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招標,是指招標采購單位公開或在壹定範圍內公開服務采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供應商參加投標,並按照規定程序、方法和標準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壹種經濟行為。
服務項目招標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與貨物、工程招標相比,服務項目招標有以下幾個特點:
(1)通常涉及到無形商品的提供,其質量和內容難以像貨物和工程那樣量定,有時很難精確描述其技術規格;
(2)其評審程序側重於質量(這主要由供應商或承包商的技術和專門知識決定),而不是貨物、工程招標所偏重的價格。而且,越是智力投入高、對專業技術水平有特別要求的招標項目,價格因素在評審在所占的比例就越低。
(3)有的服務項目(如科研開發、設計,廣告,電信等)涉及某些特定技術或技術,往往與知識產權的保護息息相關,只須壹定範圍的供應商能滿足要求。因此,不能要求其像貨物、工程招標那樣發布招標通告,使用權盡可能多的投標者參加,只能在壹定範圍內通過征求建議書、參加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進行。
徐舟:關於混合項目如何確定項目屬性問題,是87號令起草過程中討論的壹個重點。同壹招標項目中含有貨物、服務不同采購對象的,以占項目資金比例最高的采購對象確定項目屬性。”財政部第87號令第七條則規定,“采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屬性。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
界定項目屬性的目的是明確項目采購過程的法律適用問題。隨著《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兩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概念、範圍及其法律適用問題已經解決。而貨物和服務項目在法律適用方面的真正區別主要有兩個,其壹是價格分值的比例,其二是可能涉及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也就是87號令第三十壹條規定的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壹合同項下投標,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問題。除了這兩點,貨物和服務項目在招標投標法律適用上並無什麽區別。
以占項目資金比例最高的采購對象來確定項目屬性:
優點是:標準明確,可操作性強;
缺點是:壹些項目的實施效果可能會跟采購人的預期有偏差。
以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為例,這類項目既有硬件,也有軟件,大多是貨物所占的比例高於服務,除非是壹些偏重軟件開發的項目。如果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定性,這類項目應屬於貨物類,價格分值的占比為30分以上。但如果歸為服務類,價格分值的占比為10分以上。當然,價格分值越高,投標人選設備、選產品的時候,肯定會選偏經濟型的,不會選那種偏貴但性能較好的設備和產品。這樣壹來,采購人可能就不樂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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