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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

按照我國海關的監管模式,上述9種暫時進出境貨物可以歸納為以下4種報關程序:(ATA單證冊申報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不使用ATA單證報關的展品;容器體;暫時進出口貨物。1.ATA單證冊在中國的適用範圍

在中國,ATA單證冊的使用範圍僅限於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項下的貨物。

2.ATA文件簿系統

(1)ATA單證冊的含義。暫準進口證明書(Certificate Book),簡稱ATA證明書(ATA Certificate Book),是指世界海關組織通過的《貨物暫時進口公約》及其附件A和ATA公約中使用的國際通關單證,用於替代各締約方的暫準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稅款擔保。

(2)ATA單證冊的格式。壹份ATA單證冊壹般由八頁ATA單證冊組成:壹份綠色封面單證、壹份黃色出口單證、壹份白色進口單證、壹份白色再出口單證、兩份藍色過境單證、壹份黃色再進口單證和壹份綠色封底單證。

(3)ATA單證冊的使用

ATA單證冊的擔保協會和簽發協會壹般是國際商會國際局和各國海關認可的國際商會。中國國際商會是ATA單證冊在中國的擔保協會和發行協會。

①正常使用

使用ATA單證冊,必須先向發證協會提出申請,交納壹定的手續費,並按發證協會的規定提供擔保,經發證協會審核後簽發ATA單證冊。持證人持ATA單證暫時離開出境國(地區),進入入境國(地區),入境國(地區)海關查驗簽字後放行貨物。貨物因特定用途暫時進口後,復運出境進入原出境國家(地區)。持證人將海關簽註的用過的ATA單證冊交回原發證機構。這是使用ATA單證冊的整個過程的結束。

②不正常使用。

貨物未正常使用可能有兩種情況:壹是貨物未在規定期限內運輸出境,造成了暫時進境國家(地區)海關對貨物征稅的問題;二是ATA單證冊持有人未遵守暫準入境國(地區)海關相關規定,導致暫準入境國(地區)海關對持有人罰款的問題。在這兩種情況下,暫準入境國(地區)海關可以向國內擔保協會提出索賠;臨時入境國(地區)的擔保協會先行繳納稅款、罰款等款項後,可以向臨時出境國(地區)的擔保協會追償;暫時出境國家(地區)的擔保協會墊付款項後,可以向持證人追回款項,持證人支付款項後,ATA單證冊的整個使用過程到此結束。如果持票人拒絕付款,擔保協會或發行協會要求持票人的擔保銀行或保險公司付款。如果後者也拒絕付款,采取法律行動。

3.ATA單證冊有效期適用於中國暫時進出境貨物。

根據國際公約規定,締約方發證協會不得簽發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超過1的ATA單證冊。所以ATA單證冊的最長有效期是1年。但中國海關只接受使用ATA單證冊的展品及相關貨物進出口申報。因此,ATA單證冊項下貨物臨時進出境期限為貨物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超過6個月的,由直屬海關批準;特殊情況超過1年的,須經海關總署批準。

4.ATA單證冊暫準進出境貨物報關單。

(1)入境申報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單證冊向海關申報進口展品時,首先將ATA單證冊的內容預錄入海關與海關認可的發證機構商會(即中國國際商會和其他商會)聯網的ATA單證冊電子核查系統,然後將紙質ATA單證冊、提單等單證提交給主管展覽的海關。

海關在白色進口單證上簽註,留存白色進口單證(正本),並將其存根聯和其他ATA單證冊復印件退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2)出境申報

出境貨物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持ATA單證冊向海關申報出境展覽品時,應當向出境地海關提交國家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紙質ATA單證冊、貨運單等單證。

海關在綠色封面單證和黃色出口單證上簽註,保留黃色出口單證(正副本),並將其存根聯退給ATA單證冊,其他聯退給發貨人或其代理人。

(3)過境申報

轉關貨物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憑ATA單證冊向海關申報貨物將通過中國轉關到第三國參加展覽的,無需填寫轉關貨物報關單。海關在兩份藍色轉關單證上分別批註後,保存藍色轉關單證(正本),並將其存根聯和ATA單證冊其他聯次退還運輸工具承運人或其代理人。

(4)擔保和許可

憑ATA單證向海關申報進出口展品時,不需要向海關提交進出口許可證,也不需要提供額外的擔保。但是,進出境展覽品及相關貨物受到公共道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動植物檢疫、瀕危野生動物保護和知識產權保護等限制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出口許可證。

(5)ATA單證冊的印刷文本和申報文本

單據必須用英語或法語印刷,如果需要,也可以用第三種語言印刷。中國海關接受用中文或英文填寫的ATA單證冊報關單。對於用英文填寫的ATA單證冊,海關可以要求提供中文譯文。對於用其他語言填寫的ATA單證冊,必須提供忠實於原件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ATA單證冊申報的暫時進出境貨物通關。

持證人在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展覽品和出境展覽品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海關應當分別在白色復運單證和黃色復運進境單證上簽註,留存單證(正式聯),將存根聯和ATA單證的其他聯次退還持證人,並正式核銷“通關單”。

如果持有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將展品復運進出境,中國海關將向擔保協會即中國國際商會提出索賠。1.進出境展品的範圍

(1)參賽展品

進口展覽品包括供展覽或演示用的貨物和物品、機器或器具演示所需的物品、臨時攤位用的建築材料和裝飾材料、影片、幻燈片、錄像帶、磁帶、手冊、廣告等。用於展示和宣傳展品。

(2)出境展品

包括境內單位赴境外舉辦展覽會或參加境外交易會和展覽會,以及與展覽活動有關的宣傳品、裝飾品、娛樂用品等公共物品。與展覽活動有關的小商品和展品可以申報為“展品”出境。未在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辦理壹般出口手續,交驗出口許可證,繳納出口關稅。

2.展品臨時出入境期限

進口展品臨時進境期限為6個月,即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如需延長復運出境期限,應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可以延長,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出口展品的暫時出境期限為自展品出境之日起6個月。如需延長復關期限,應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

3.展品出入境申報

(1)入境申報

展覽品進境前,展覽會主辦單位應將舉辦展覽會的批準文件連同展覽品清單送交展覽會所在地海關登記備案。

展品進境的申報手續可在展覽地海關辦理。從非展覽地海關進口的,可在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將展品從進境口岸轉運至海關監管的展覽地主管海關申報。

展覽會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應提交報關單、展品清單、提單、發票、裝箱單等。去海關。展品涉及檢驗檢疫監管的,還應當向海關提交相關許可證件。

展覽會的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向海關提供擔保。壹般海關會在展會現場開箱檢查。

(2)出境申報

展品出境申報手續在出境海關辦理。企業在境外舉辦展覽或者參加境外展覽,應當向海關提交國家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報關單、展品清單等文件壹式兩份。

展品屬於征收出口稅的,應當向海關繳納相當於稅款的保證金;屬於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貨物的,應當提交出口許可證。

海關應當打開展品包裝,核對展品清單。查驗完畢後,海關留存壹份清單,另壹份以“封簽”形式退還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便辦理展覽品復運進境的申報手續。

4.進出口展品的驗證和清關

(1)復運進出境

進口展覽品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出口展覽品在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後,海關將分別簽發報關單證明聯,以便展覽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主管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展覽品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出境的,展覽會主辦單位或者在境外舉辦展覽會的單位應當向主管海關申請延期,並在延期內辦理復運進出境手續。

(2)轉為正式進出口。

展會期間購買進口展品的,展會主辦方或其代理人應向海關辦理進口申報納稅手續,屬於許可證管理的,應提交進口許可證。出口展品出國參展後出售的,海關應當核對展品清單,並要求企業辦理相關正式出口手續。

(三)放棄或者贈與展品

展覽結束後,如果進口展品的所有者決定放棄展品並將其交給海關,海關將在出售後將這筆錢上繳國庫。單位接受遺棄展品的,應當向海關辦理進口申報和納稅手續。

如展覽所有人決定贈送展覽,受贈人應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海關按進口禮品或經貿往來禮品的規定辦理。

(四)展品損壞、丟失或者被盜。

展品損壞、丟失或者被盜,無法復運出境的,展覽主辦單位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報告。對於受損展品,海關將根據受損程度進行評估征稅;對於丟失或被盜的展品,海關將按照進口同類貨物征收進口關稅。因不可抗力造成展品損毀或者滅失的,海關應當根據損毀情況減征或者免征進口稅。

(3)集裝箱箱體

1.含義:這裏的集裝箱箱是指作為運輸設備而非貨物的臨時進出境集裝箱箱。

2.進出境集裝箱臨時報關。

暫時進出境集裝箱有兩種報關方式:

(1)中國境內生產並由中國經營者進口的集裝箱投入國際運輸前,經營者應向當地海關辦理登記手續。

對經海關登記並符合規定的集裝箱,無論是否裝載貨物,海關均允許其暫時進境,異地出境。經營者或其代理人無需為集裝箱單獨辦理報關手續,進出境時不受規定時限的限制。

(2)允許境外集裝箱箱暫時進境。無論是否裝載貨物,承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分別向海關申報,並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復運出境的,經營者應當向“暫時進境地海關”申請延期,經海關批準後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期滿後應當向海關辦理進口和納稅手續。

(四)暫時進出口貨物

1.暫時進出口貨物的適用範圍

根據海關規定,可以暫時免稅的9種暫時進出口貨物,除ATA單證冊申報的貨物、ATA單證冊申報的展覽品和集裝箱箱按各自監管方式由海關監管外,其余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暫時進出口貨物監管辦法》監管,因此均屬於暫時進出口貨物範圍。

2.暫時進出口貨物的期限

暫時進出口貨物應當自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應當向海關申請延期,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出入境申報

暫時進出口貨物必須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出口貨物進出境審批屬於海關行政許可範圍的,應當按照海關行政許可程序辦理。

(1)暫時進口貨物入境申報

暫時進口貨物進境時,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提交批準文件、進口貨物報關單、商業貨運單據等。主管機關為特定目的允許貨物暫時進境,並向海關辦理暫時進境申報手續。

暫時進口貨物無需提交進口許可證,但國家要求檢驗檢疫或者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等實施管制措施的,仍應提交相關許可證。

暫時進口貨物進境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免繳進口關稅,但必須向海關提供擔保。

(2)臨時出口貨物出境申報

貨物暫時出境時,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提交主管機關準許貨物為特定目的暫時出境的批準文件、出口貨物報關單、運費和商業單據,並向海關辦理暫時出境申報手續。

除易制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消耗臭氧層物質、核出口管制條例管制的商品、“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其他國際公約管制的商品外,臨時出口貨物正常出口無需提交相關許可證件。

4.註銷結關

(1)復運進出境

暫時進口貨物運出境外,暫時出口貨物運入境內。進出口貨物的收貨人、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須保管海關簽發的報關單。

(2)轉為正式進口。

臨時進口貨物因特殊情況將特定的臨時進口用途變更為正式進口的,由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許可文件,辦理貨物正式進口的報關納稅手續。

(3)放棄

暫時進口貨物所有人在中國境內完成暫時進口特定目的後不準備將貨物復運出境的,可以向海關申報放棄該貨物,海關按照放棄該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

(4)核銷通關

暫時進口貨物復運出境、或者轉為正式進口、或者廢棄後,暫時出口貨物復運進境、或者轉為正式出口的,收發貨人應當提交海關簽註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或者辦理廢棄貨物的有關單證等相關手續並申請批準。海關經審查,情況正常的,應當退還保證金或者辦理其他擔保註銷手續,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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