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次妳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妳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妳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妳認為有的證據妳無法取到,妳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妳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妳交費通知書,妳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妳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妳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妳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妳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打官司的費用是多少?
根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打官司的費用由誰承擔?
1、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按照以下原則負擔:
(1)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按比例分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協商負擔:調解、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2、申請費按照以下原則負擔:
(1)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2)協商負擔:在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申請人負擔:申請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4)人民法院決定負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費,由人民法院決定申請費的負擔。打官司起訴的流程如下:
壹、法院立案受理。
二、庭前準備。
三、開庭審理。
到法院打官司的雙方,都確認自己壹定能夠勝訴。其實,是勝訴還是敗訴,要用國家法律來衡量,而不是靠自己的“自我認為”。在打官司之前,應當學壹學法律,把自己的主張用法律來衡量壹下,如果確實有勝訴的把握,這才可以起訴。
還有自己是否能夠有時間和精力把官司打到底。向法院起訴以後,有許多案件拖延時間很長,由於自己的工作、學習、經營都十分緊張,自己是否能夠有時間把官司打到底,這必須要想好,並且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因為在實踐中,有不少人起訴以後,官司打完了壹審又要打二審,法院今天傳、明天傳,他們實在不耐煩了,官司打個半途而廢,就不再打下去了,即使法院傳喚也不到庭,致使法院作出缺席判決。由於官司的爭議標的不大,他們對官司是否勝訴也不在意。須知打官司是要牽涉許多時間和精力的,在向法院起訴之前,應當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即使把官司打贏了,對今後是否有利。比如與經營多年的夥伴打官司,雖然勝訴,但“壹場官司壹場仇”,影響了以後雙方繼續合作。勝訴所得的壹點蠅頭小利,造成了因為失去經營夥伴而帶來了重大損失。權衡利弊以後,這樣的官司就不應該打,應該在小處忍讓,大處爭取得到更大的利益。
打官司是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不能靠壹時的沖動,要經過認真思考以後,再決定是否用訴訟的方法來解決問題。當然,被人家起訴了,自己處於被動地位,也只好應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