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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確定人是否死亡和判定死亡時間?

1、就目前,壹般來說,醫學及法律意義上的死亡,是指心跳、呼吸停止。因此,在通常情況下,檢查是否死亡,主要是通過肉眼觀察和用聽診器等檢查呼吸、心跳是否停止,雙側瞳孔是否散大、固定等來判斷,而不會專門做心電圖、腦電圖檢查。現在,只是有壹個例外情況,即在去年開始推廣的死刑犯“註射死”執行中,除了觀察前面提到的幾個指標外,有些地方還使用了“生命監測儀”等設備,該儀器可以監測心電圖、腦電圖等,這種做法主要是為了更“嚴格”地確認死亡。

當然,現在我國衛生部已經提出腦死亡標準草案,正在征求意見和討論,如果將來確定下來,而且法律也以腦死亡作為死亡標準,相關儀器檢查也可能會是條件允許情況下必須的。

對於法醫學來講,壹般認為屍僵、屍斑等的出現是較早確證死亡的依據。

2、通常情況下,人死後,全身肌肉會很快變為松軟,此時各關節能被任意屈曲,此種情況稱為肌肉松馳。在肌肉松馳過後,就會出現肌肉收縮、變硬,各關節固定,不用能被任意屈曲,此時稱為屍僵。

壹般情況下,屍僵會在死後1~3小時內開始出現,表現為咬肌、頸肌、顏面部肌肉僵硬,下頜關節固定;經4~6小時,屍僵擴延到全身。12~24小時發展到頂峰,24~48小時開緩解;完全緩解需要3~7天。屍僵緩解的順序與其發生的順序相同。

在死後4~6小時內,人為地將已形成的屍僵破壞,屍僵不久後仍可重新發生,但強度較原來屍僵為弱。這種現象稱為再僵直。若死後超過6~8小時,遭破壞的屍僵將不能發生再僵直。

對於屍僵發生的原因,現在學術上有爭議,較主流的理論是,屍僵是由於死後肌肉中三磷腺苷(ATP)分解所致。這個理論的解釋為,肌肉只有在足量的ATP 存在時才能保持其彈性,如除去ATP,則肌肉失水,形成僵硬的肌動球蛋白凝膠,結果使肌肉收縮、僵硬。人體死亡後,由於ATP繼續分解,而不能得以正常補充,於是形成屍僵。

3、死後瞳孔散大、固定,的確常被做為判斷死亡的壹個重要檢驗內容。具體來講,就是指瞳孔直徑大於5mm以上,用手電筒等照射眼睛,瞳孔大小不會發生變化(生前檢查時,瞳孔將縮小)。

對於壹些原因,如中毒等,造成的生前瞳孔縮小或散大的,壹般來說,死後這些征象都將消失。只是有壹個例外,有機磷中毒死後,其縮小的瞳孔征象將保待,這也是這類毒物中毒的壹個特征。

4、死亡時間,即死後經過時間的推斷,是法醫學鑒定中壹項重要的任務。雖然相關的研究已逾百年,但到目前尚未產生出壹種操作簡便、準確性高的單壹技術。現實中仍然依采用綜合屍體現象、超生反應、胃內容物、昆蟲繁殖、植物生長以及環境氣候等因素分析推斷。

死亡時間推斷,根據不同的屍體情況,推斷出的可允許誤差值很不壹樣。壹般說來,死後兩天之內的,誤差可以為1小時左右;死後三、四天的,誤差可以為數小時~1天左右;形成幹屍等時,誤差可以為1個月左右;到了屍體白骨化後,誤差可以為1~2年;古屍的話,誤差可以更長。

就實驗室水平來講,最精確推斷可以達到死後數分鐘。

5、有壹點需要說明,法醫在現場所提供的推斷意見,只能說是壹個大致的意向性意見。通常他們正式的鑒定結論,會在經過屍體解剖和其他實驗室檢驗後才作出。小說中壹般也常這樣描寫。呵呵!

壹般來說,在現場,主要是根據屍體現象綜合推斷死亡時間。具體情況,可以大致參考下面的內容。

1)早期屍體現象

(1)屍體新鮮,角膜透明,未見屍斑與屍僵――1小時以內;

(2)屍斑淺,用指壓迫,屍斑消褪;屍僵僅出現於頜、項關節――2~3小時;

(3)屍僵延及上肢,人工破壞後可再度出現;變更屍體體位,原屍斑消褪,新的低下部位出現屍斑;角膜有時可見白色斑點――4~5小時;

  (4)屍斑用指壓迫無法消褪,變更體位,原屍斑不能消失,新的低下部位出現屍斑不明顯;屍僵強;角膜呈片狀混濁――7~8小時;

 (5)屍斑已進入擴散固定期;屍僵已發展到全身――10~12小時;

 (6)右下腹壁出現屍綠;屍僵開始緩解――24小時;

 (7)下肢屍僵也緩解,角膜完全混濁――48小時;

 (8)巨人觀――2~4天。

2)屍溫

 (1)死後10小時以內,每小時下降1℃;

 (2)死後10小時以上,每小時下降0.5℃。

3)晚期屍體現象

 (1)成人木乃伊化(幹屍)――約3個月

 (2)地上屍體白骨化――數月~1年;

 (3)屍體軟組織完全消失――3~5年;

 (4)土中屍體白骨化――3~5年;

 (5)骨骼幹燥、脆化――10~15年。

6、 我國目前醫學上和法律上,還是以呼吸、心跳停止為判定死亡的標準。腦死亡還沒有引入臨床或司法實踐。不過學術界壹直在建議采用腦死亡。根據有關消息,衛生部也正在進行相關標準的研討,腦死亡的概念,是指全腦(包括小腦、腦幹)功能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

腦死亡的概念,是指全腦(包括小腦、腦幹)功能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

7、通常情況下,由於心、肺、腦三個重要生命器官相互之間存在不可分離的緊密聯系,任何壹個器官不可復性的嚴重損傷和功能障礙,必然會影響其他兩個以及人體所有器官組織的機能,最終導致死亡。但是,在現代醫學技術條件下,已能有效地使許多原來臨床上檢查心跳停止,已被看做死亡了的人又得以復活;同時,隨著人工呼吸機等的發展,能使不可逆性嚴重腦損傷的人(已經不能復活),長時間(數年、數十年)地保持心跳、血壓和呼吸而不“死”。腦死亡的概念,就是針對這種情況,最早於1968年由美國哈佛醫學院壹個由醫師、神學家和律師等組成的關於腦死亡的特別委員會提出來的。

8、腦死亡的標準已經有幾十種,這裏向大家介紹壹下較有代表性的“哈佛標準”。

1)腦昏迷不可逆轉。對刺激完全無反應,即使最疼痛(壓眶)刺激也引不出反應。

2)無自主呼吸。觀察1小時,撤去人工呼吸機3分鐘仍無自主呼吸。

3)無反射。包括瞳孔散大、固定、對光反射消失;轉動患者頭部或向其耳內灌註冰水也無眼球運動反應;無眨眼運動;無姿勢性活動(去大腦現象);無吞咽、咀嚼、發聲;無角膜反射和咽反射;通常無腱反射。

4)平直腦電圖。即等電位腦電圖,其技術要求包括5μV/min,對掐、夾或喧嘩無反應,記錄至少持續10分鐘。

上述各試驗在24小時還要重復壹次,而且必須排除低溫(32.2℃以下)、中樞神經抑制劑如巴比妥酸鹽中毒等情況後,以上結果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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