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湛江市境內依法註冊的工業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巳建立企業技術中心,並正常運作壹年以上。
(二)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行業內具有顯著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運作管理規範,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穩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
(五)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以及壹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六)企業兩年內(指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2.涉嫌稅收違法巳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3.走私及其他嚴重違反進出口監管規定的行為。
(七)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300萬元;按行業系數折算後,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不低於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於30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300萬元。
(八)巳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不得再重復申請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