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師羅金壽介紹,數額分為壹下幾個部分:
1、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
2、索賠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
3、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
4、近27年來伸冤合理費用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各項***計人民幣22343129元。
張玉環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認為,日賠償標準對應的是法定勞動時間每天不超過8個小時,但張玉環被關押近27年,***失去自由9778天,每天24小時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於社會普通成員每日8小時的法定勞動時間。因此,以日均工資的三倍,來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
擴展資料:
索賠中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四個部分是按照《國家賠償法》進行計算。除了以上四個部分,還有第五部分的伸冤費100萬。這則是根據張玉環及家屬伸冤27年的具體情況進行估算。
律師說,“由於時間線拉得很長,很多費用也沒有具體精確的記錄,我們按照壹年3萬元左右,壹***27年進行大體估算,最終得出申冤費用100萬元的結論。”
對於這個賠償金額,張玉環本人和律師達成了***識,他認為2234萬余元的索賠費用合理,並把相關事宜全權交由律師羅金壽等人進行代理。
央視網——2234萬!張玉環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能否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