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壹、計件工資和取費標準按標的額的比例確定
(壹)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
1.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
(1)調查階段:每件收費1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1000-12000元;
(3)試用階段:每件收費1500-23000元。
2 .作為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1)作為自訴人的代理人:每件收費1500-22000元;
(2)擔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收費1200-22000元。
3.案件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分別收費。
(二)部分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
代理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贍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訴訟案件;以及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體訴訟案件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收費管理,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除涉及“贍養費”的民事訴訟案件外,不涉及財產關系或
財產標的物金額在654.38+萬元以內(含654.38+萬元)的,每件8-6000元;財產標的物金額超過65438+萬元的,按以下比例加收費用:
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不超過4%;
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不超過3%;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不超過2%;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不超過654.38+0.2%;
1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超過0.7%;
5000萬元以上不超過0.5%。
上述費用按中標金額分期收取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規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分期計算,累加計算。
涉及“贍養費”的民事訴訟案件,律師服務費為上述民事、行政訴訟案件收費的50-70%。
(三)公民代表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收費標準
每件不超過10000元。
(四)上述案件的二審或再審費用。
直接代理上述案件二審或再審的,按上述標準收費。已代理壹審並繼續代理二審或再審的,可酌情減免律師服務費。
(五)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收費。
對於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協商適當提高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最高標準的5倍。
二、計時收費標準
(1)收費標準:100-2400元/小時。
(2)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律師超過兩名的,按照各自的收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三)律師在本市辦理法律事務時,途中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律師乘車、乘船、乘飛機異地辦案時間和必要停留時間減半,但每晝夜最多4小時。
法律客觀性: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十條律師服務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
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