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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簽了離職了怎麽辦

壹、正常離職後簽了保密協議有補償金嗎

1、勞動者簽了保密協議後正常離職的,用人單位遵守了保密協議約定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哪些人要簽保密協議

用人單位對於員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約定在保密協議中,也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與某些員工個別的簽訂保密協議,也可以與所有的員工簽訂含有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壹般來說保密協議的內容總是經保密條款的內容更為詳盡。國家科委《關於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幹意見》第六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與本單位的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壹般來說,與企業簽訂保密合同的員工包括:

1、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他們或者掌握著企業的核心技術,或者擔任企業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著企業的重要經營信息,他們是簽訂保密協議的主要對象。

2、壹般技術支持人員和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他們雖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員,但是也有可能接觸到企業的核心技術,也有必要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3、市場計劃、銷售人員;他們是經營決策的實施者,了解企業的營銷計劃、客戶名單,因此企業也會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4、財會人員、秘書人員、保安人員等。他們都有可能由於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果不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他們很可能有意或無意的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勞動者簽了保密協議後正常離職的,用人單位遵守了保密協議約定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繼續咨詢,有專業的律師為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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