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金額在1000元以下或與財產金額無關的:每件30元;2.金額從1000元到65438+萬元的部分:乘以1%;3、65438+萬元的部分乘以0.5%,但不高於5000元。4.離婚案件:每件案件訴訟費50-300元,20萬元以上收取0.5%。五、侵犯人身權案件:每件案件訴訟費100-500元,部分金額50000-100000,占1%;金額65438+萬以上的收取0.5%。不及物動詞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案件訴訟費50-100元。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案件訴訟費10元。8.知識產權相關糾紛:金額無爭議的,500-1000元每件;數額有爭議的,按照財產案件訴訟費計算標準計算。9.破產案件:按破產財產總額計算,財產案件具體受理費標準減壹半計算,但必須低於30萬元。在清算完成之前,不需要支付破產申請費。十、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訴訟費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案訴訟費50元。11.管轄權異議案件:異議不符合成立條件的,每件案件訴訟費50-100元。12.申請支付令的案件: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三分之壹。十三。申請公示:每件案件訴訟費100元。十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確認仲裁協議有效的,每件訴訟費400元。15.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調解解決或者當事人直接申請撤訴的,第三人在擁有獨立請求權的基礎上提出相關訴訟意見。如果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解決案件,那麽只繳納案件受理費的壹半。
法律客觀性: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按照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