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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水務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13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政務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信訪、安全保密、局政務信息公開以及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日常管理、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水務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的集中受理。負責水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規劃計劃處

組織編制全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草案並監督實施;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涉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組織水務項目規劃前期工作;參 與水價管理與改革;承擔水務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區、縣(市)水務綜合性規劃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水務經濟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工作。

(三)建設管理處

承擔全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責任;擬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的政策、規程、規範、標準草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水務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水務建設市場;指導全市水務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負責對水務工程招標投標工作進行行政監督和管理;依法承擔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水務重大項目的立項技術審查和驗收評估;參與水利血防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處

承擔城鄉水資源供需平衡、環境用水和水能資源管理責任;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計劃用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水量分配調度方案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功能區劃分和核定水域納汙能力,提出限制排汙總量的意見;指導全市水域水質監測工作並監測轄區內水域的水量、水質;監督水源保護;核發取水許可證;負責礦泉水、地熱水行政管理;負責組織全市水環境治理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定期發布水資源公報;協調水文工作。

(五)供水管理處

承擔全市城市供水行業管理、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責任,負責農村居民用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村鎮供水工作;參與全市城鄉供水價格核算的論證;按權限對城市公***供水企業(含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進行資質審查;負責對進入城市供水系統(含二次供水設施)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城市建設中的供水管網管線及制水廠的改、擴、建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鄉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水價調整工作。

(六)水汙染治理處

承擔全市城鄉排水、汙水處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的行業管理責任;編制全市城鄉排水、汙水處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參與編制排水管網的建設規劃工作;審核湖庫、河道排汙口的設置、改建和擴建;審批全市城市排水許可證;監督管理公***排水、汙水處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設施的維護和安全運行;指導排水行業水質檢測工作;指導汙水處理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水利水電管理處(水土保持處)

負責編制全市農田水利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草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灌溉用水、農田水利設施管理、農業節水工作;負責基層水利工管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水電站、涉水電網管理等工作;貫徹實施全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草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監測及管理責任;負責市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及設施竣工驗收;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征收工作。

(八)信息管理處

指導全市水務信息化和水務信息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務信息化和水務信息資源管理規劃、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水務信息化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開展信息化成果的交流、推廣和信息技術培訓;負責水務信息資源的整合、分析和水務信息服務,負責發布和公開水務信息;負責水務局門戶網站的的管理。

(九)河道堤防(采砂)管理處

負責河道工程建設項目的評估、審查、報批;負責采砂許可證的核發及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征收;負責牽頭組織全市水域範圍內的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水務工程的確權劃界;參與全市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評估、審查、報批及河道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指導河流、水庫、湖泊、灘塗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堤防工程管理,承擔市轄區防洪大堤堤頂和戧臺兼作公路審批工作;承擔全市河道、湖泊(含城市水體、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的管理責任;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

(十)總工室

負責局系統的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重要工程項目的方案及復雜技術問題的審查及專家咨詢;參與工程事故的分析、鑒定和處理;負責本市水務系統科學技術工作;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推廣工作;指導全局系統技術資料與業務檔案整理工作,負責各類技術審批文件的復核工作;指導和參與全市水務規劃研究工作

(十壹)法規安監處(應急管理辦公室)

組織起草本市水務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對本部門制訂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擬訂全市水務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設規劃草案;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監督、考核和證件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普法工作;承擔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和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市水務局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制局系統資金收支計劃和局機關部門預算,組織、指導局屬單位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管理各項水務專項資金;負責經費支出、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和稽察工作;承擔市水務行業相關規費的使用、管理責任。

(十三)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宣傳、黨群、統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牽頭組織協調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協會、學會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系統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承擔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五)紀檢監察室

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行使上級紀檢部門規定的各項職能;負責全市水務系統反腐敗工作,組織開展反腐倡廉的學習、教育活動;制定反腐倡廉各項措施;負責招投標、工程建設、水務建設資金及重大事項的監督;

(十六)團委

1、負責起草團組織的各項制度和規定,監督基層組織執行;

2、負責團的基層組織、團幹部及廣大團員情況的統計;

3、負責團員發展、團證的頒發、註冊、補辦;

4、負責團的組織關系轉接和團籍管理、團費收繳工作;

5、負責組織團校、團幹部上崗培訓、掛職鍛煉、理論研討會等培訓工作;

6、負責組織評優工作,包括分團委工作評估、團支部工作等級評估、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等;

7、負責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材料整理,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8、了解並抓好基層的組織工作;

9、開展推優工作,指導下級團組織協助同級黨組織做好積極分子工作;

10、審查入黨積極分子材料,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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