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雙壹流”大學和學科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雙壹流”大學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三年內每年分別發放2萬元、1萬元和0.6萬元生活補貼。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萬元、“雙壹流”建設高校(包括山西大學)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萬元、壹流建設學科專業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0.6萬元,享受期三年。
壹、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才,可申報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壹)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國內外學術、科學技術帶頭人。
(二)擁有屬於自主知識產權並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專利、發明或者專有專有技術的人才。
(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四)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5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或出國留學並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才。
二、屬於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已婚的夫妻雙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戶口並雙方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才,可申報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並有學士以上學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才。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同時具有相關專業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才。
3.投靠配偶人員,其配偶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同時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具有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的人才。
三、人才引進審批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根據業務辦理指南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申請材料齊全的,進行受理;不齊備的不予受理,並壹次性告知須補充的材料;
2、承辦: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3、審核:人力資源市場處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4、批準:市人社局領導對申報材料進行最終審批,轉業務受理窗口辦理後續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壹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