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全部要回來,並且在這起案件中,法院已經判定小霞(第三者)全額歸還379萬給李女士。
王先生家境殷實,和老婆李女士結婚30年有余,還育有壹女,家庭生活可以說是十分幸福了。但是他卻並不甘心這種“平靜幸福”的生活方式,他在現實生活中還結識了另外壹位女性,並且兩人在壹起生活了將近14年。
但是天底下沒有不透風的墻,最終王先生和小霞的事情還是被李女士知道了。李女士為此十分憤怒,同時也對丈夫王先生感到失望,外加考慮到幾百萬元的財產損失,她壹氣之下把兩人訴訟至法院,要求小霞歸還王先生贈予其的總計379萬元的錢款。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先生在與李女士婚姻存續期間,與婚外女性小霞保持情人關系,有悖公序良俗。同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夫妻雙方對***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對***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同享有所有權,任何壹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同財產。王先生私自將夫妻***同所有財產贈與小霞,侵犯了李女士的財產權益,也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該贈與行為無效。”
同時對於小霞提出的“王先生贈予的379萬元屬於孩子的撫養費”,法院給出的回復是該項內容和這次的起訴案件無關,小霞可以另外向王先生主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25條規定,夫妻***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比如夫妻***同經營壹家商店,產生的收入均屬於夫妻***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比如夫妻壹方獲得的稿費收入、專利權轉讓費用等,均屬於夫妻***同財產;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這部分財產不包括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
5.夫妻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夫妻壹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壹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對夫妻***同財產,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的處理權。
王先生贈予小霞的379萬是他和李女士婚姻存續期間所得,因此屬於夫妻***同財產,王先生無權單獨進行處理。同時王先生和小霞的行為也是有悖良俗,為道德所不能容忍的,所以最終判定全額歸還於情於法都是對的。
在這起案件中,最悲慘的莫過於小霞了,最終不僅“人財兩空”,還落得罵名。這也警醒廣大女性朋友,在開始壹段感情的時候壹定要慎重,最起碼要弄清楚對方是否是有家室的(小霞自述並不知道王先生有家室),不要糊裏糊塗就和對方生活到了壹起。
還有就是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壹定要忠於感情,忠於婚姻。如果兩人真的沒法繼續生活下去了,就說清楚,何必互相傷害,鬧得人盡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