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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用公婆的錢誘導妻子給自己買房算詐騙嗎?

妳好,不是詐騙。

房子是婚後女方父母出資,登記在男方名下的嗎?買房前女方父母同意把房子給男方了嗎?如果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沒有特別約定單獨給男方,即使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也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女方擔心離婚時房屋不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在知道此事後,與父母和男方商量,將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

事實上,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其實是婚內贈與,配偶視為直系親屬,所以手續更簡單,壹般不收取費用。只需要支付壹定的費用,包括照片匹配費和報名費,大概是100元。不過還是要看妳所在地的具體政策。建議妳及時咨詢當地有關部門,完成房屋過戶手續。

相關法律法規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壹)》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買房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是對雙方的贈與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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