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科研誠信管理的職責分工?
科技部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分別負責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科研誠信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科技部負責自然科學論文造假監管,中國社科院負責哲學社會科學論文造假監管。
二、科研誠信的定義
科研誠信也可以成為科學誠信或學術誠信,是指科研人員要實事求是,不作假,不欺騙,還要遵守科學價值觀、科學精神和科學活動的行為準則。
美國學術誠信中心將學術誠信定義為即使在逆境中也堅持誠實、信任、公正、尊重和責任這五項基本價值觀。
科研誠信和學風建設不僅是壹個世界性的話題,也是中國大學改革和發展中的壹個重要問題。它與當代科學技術研究的生產方式和科學技術研究的社會環有關
環境與科學技術研究的文化價值氛圍密不可分。
三、學術道德的基本要求
1,壹定要尊重知識產權,充分尊重別人已經取得的研究成果。
2.引用他人成果時,如實註明出處。
3.對研究成果負責。
4、公開研究成果、統計數據等。,必須真實、完整、準確。發表的研究成果中的錯誤和失誤,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公之於眾並予以承認。
5、不得利用科研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
常見的學術違法和不端問題
1,學術違法
(1)抄襲、剽竊、盜用、篡改他人學術成果。故意作虛假陳述,捏造數據或者結果,破壞原始數據完整性的。
(2)偽造學術經歷,在評先評優、評獎學金等申請材料中填寫相關個人時,未如實填報簡歷信息和學術情況。
2.學術不端行為
(1)署名不當或濫用,未參與科研或寫作,但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及其他成果中署名。
(2)使用不正當手段幹擾、妨礙他人的科研活動,包括故意毀壞或者扣押必要的儀器設備、文件資料以及其他與科研有關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