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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申請和認可的條件是1。在本市註冊壹年以上,產權清晰,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申請或授權)、標準、商標、公認的科技成果及其他專有技術,擁有基於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產品或服務;3.企業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在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4.企業有壹定的科技創新資金投入和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5.企業規模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工信部發[2011]300號)的要求,企業範圍包括農業、工業和服務業。6.分支機構、獨資企業等15經濟實體,以及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範圍的,不予認定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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