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負責法律業務的全面審核和協調;組織法律信息、宣傳和對外交流;組織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負責對外聯絡、接待、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訪、安全和財務、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指導省經濟法研究會的工作。
(2)綜合審計局
主要職責:負責省政府法制建設的綜合調研,研究省政府法制工作和全省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問題;起草重要文稿;擬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負責法律法規的審查;負責省政府規章的清理和匯編工作;負責全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全省仲裁工作。
(3)立法的第壹次劃分
主要職責:具體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審計、統計、科技、民族宗教、人口和計劃生育、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負責有關省政府的立法解釋;承擔省政府對國家立法草案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草案的咨詢意見工作。
⑷立法二司
主要職責:承擔政法、監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文化、衛生、環保、民政、廣播電影電視、體育、僑務、外事、人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負責有關省政府的立法解釋;承擔省政府對國家立法草案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草案的咨詢意見工作。
立法三處
主要職責:具體承擔發展改革、財政、經濟和信箱、稅務、工商、商務、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旅遊、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負責有關省政府的立法解釋;承擔省政府對國家立法草案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草案的咨詢意見工作。
(五)復議辦公室
主要職責:根據分工承辦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受理和審理省政府行政賠償案件,了解和研究全省行政賠償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
(6)復議監督指導辦公室
主要職責:根據分工承辦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組織起草行政復議配套制度和相關規範性文件;對全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和研究,並及時向省政府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報告和匯報;負責涉及行政復議的來信來訪;指導和監督全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省行政復議、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七)政府法律監督部門
主要職責:落實和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監督和指導全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負責全省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負責《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和行政執法證的監督管理;處理行政執法投訴;研究行政執法中的普遍性問題,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承辦協調部門之間法律法規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協調、監督和指導;參與研究和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八)備案審查部(掛法律顧問處牌子)
主要職責:承擔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門報送省政府的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規範性文件建議的受理和處理工作;指導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擔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文件和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政府法律咨詢事務。
(九)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