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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有哪些「新國十條」?

1,壹般要求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納入經濟社會工作總體布局,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多樣化保險服務需求為出發點。

以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強化風險管理核心功能、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為方向,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完善市場、優化環境、完善政策,建設具有市場競爭力、創造力和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

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高效引擎、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

(2)基本原則。壹是堅持市場主導和政策引導。為商業保險業務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系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給予必要支持;

對服務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有積極作用但目前基礎薄弱的保險業務,將更好地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二是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全面深化保險體制機制改革,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引進先進管理理念和技術,釋放和激發行業可持續發展和創新活力。

提升保險產品、服務、管理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市場主體差異化競爭和個性化服務。三是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完善保險法律制度,加快保險監管現代化,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市場秩序。處理好加快發展和防範風險的關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3)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定、誠信規範、服務能力和創新能力強、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努力從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保險已經成為政府、企業和居民進行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

它已經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善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險深度(保費收入/GDP)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得到有效發揮。

2.構建民生安全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4)將商業保險建設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

支持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

(五)創新養老保險產品和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推動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制定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失獨老人保障新模式。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業,促進保險服務業和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

(6)發展多樣化的健康保險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醫療、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各類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長期護理保險。

結合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提供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在行業整合中參與健康服務業,探索采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3.充分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七)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充分利用公共服務領域的市場化機制,積極探索和推動符合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服務,提高社會管理效率。

要按照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要求,做好委托工作,不斷完善運行機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勵發展公共安全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支持保險機構以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行業整合中的安保服務。

(八)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將環境汙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事故、執業安全、校園安全等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加快發展旅行社、產品質量和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防範、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運用經濟杠桿和多元化責任保險產品化解民事責任糾紛。

4.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加大參與救災力度。

(9)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預防和救援體系。提高企業和居民運用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應對災害和事故風險的意識和水平。積極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

充分發揮保險費杠桿的激勵約束功能,加強事前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10)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以制度建設為基礎、商業保險為平臺、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巨災保險體系。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有財政支持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征,探索臺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防護模式。制定巨災保險法律法規。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

5.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

(十壹)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按照中央支持保障數量和成本、地方支持保障特色和產量、有條件保障價格和收益的原則,鼓勵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願參保,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程度。

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豐富農業保險風險管理工具。實施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準備金制度。完善農業保險服務體系,鼓勵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完善保險機構、災害預測部門和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

(12)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支持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產品。積極發展農村小額貸款保險、農村住房保險、農業機械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森林保險,以及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

6、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十三)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在確保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鼓勵保險資金運用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項目。

鼓勵保險公司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相關政策。

(十四)促進保險市場、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協調發展。進壹步發揮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的作用,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勵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M&A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

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探索保險機構投資推出資產證券化產品。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積極培育另類投資市場。

(十五)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建立健全科技保險制度,積極開發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推進首臺國產設備保險風險補償機制,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增強小微借貸能力。

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發揮保險對咨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行業的輻射作用,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保險和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保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十六)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在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中的作用。加大對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重點支持高技術、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簡化審批程序。

加快發展境外投資保險,重點支持能源礦產、基礎設施、高科技和先進制造業、農業、林業等。,創新保險品種,擴大覆蓋範圍。穩步放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進壹步增加市場主體。積極發展航運保險。擴大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範圍。

7.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

(十七)深化保險業改革。繼續深化保險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全面深化人身保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

深化保險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支持設立區域性、專業性保險公司,發展專業信用保險機構。規範保險公司兼並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境內外上市。

(十八)提高保險業開放水平。推動保險市場進壹步對外開放,實現“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鼓勵中資保險公司嘗試以多種形式和渠道“走出去”,為境外在華企業提供風險保障。

支持中資保險公司通過國際資本市場融資,通過多種渠道進入海外市場。努力擴大保險服務出口。引導外資保險公司將先進經驗和技術植入中國市場。

(十九)鼓勵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切實增強保險業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支持保險公司積極運用網絡、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推動保險銷售渠道和服務模式創新。

大力推進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準化,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個性化、定制化的產品和服務,減少同質化、低效競爭。推動保險公司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努力降低經營成本,提供質優價廉、誠信規範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十)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壯大再保險市場主體,發展區域性再保險中心。加大再保險產品和技術創新力度。加大對農業、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鐵、航天、核電等國家重點工程的大型風險和特殊風險的再保險覆蓋力度。

增強再保險分散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強化再保險對中國海外企業的支持和保障功能,提升中國在全球再保險市場的定價權和話語權。

(二十壹)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的作用。不斷提升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發揮中介機構在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規範市場秩序。穩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

8.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防範和化解風險。

(二十二)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統壹,加快構建風險導向的保險監管體系。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完善市場行為監管,加快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建設。

完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提高監管法制化水平。積極推進監理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

(二十三)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推動完善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調解對接機制。

加強保險監管,督促保險機構全面履行對保險消費者的義務,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十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加強保險業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優化風險處置流程和體系,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強化責任追究,強化市場約束,防止風險積累。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止風險跨行業傳遞。

完善保險監管與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聞宣傳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完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9.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二十五)全面推進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擴大信用記錄覆蓋面,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引導保險機構采取差別化保險費率等手段,激勵守信者,約束失信者。完善保險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制度、保險機構信用評價制度和失信懲戒機制。

(二十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保險業各類風險數據庫,修訂行業經驗生命表和疾病發病率表。

建立全行業資產托管中心、保險資產交易平臺、再保險交易所、防災防損中心等基礎平臺,加快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發展,為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水平、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提供支撐。

(二十七)增強全社會意識。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鼓勵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和互聯網開設專門的保險頻道或節目,在全社會形成學習保險、理解保險、運用保險的氛圍。加強中小學校和職業院校學生的保險意識教育。

10.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配套政策。

(二十八)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加強保險監管跨部門溝通、協調與合作,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的有效銜接、保險服務與社會治理的融合、商業機制與政府管理的緊密結合。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數據共享,提高相關部門的風險篩查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建立保險數據庫的公安、司法、審計查詢機制。

(二十九)鼓勵政府以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利用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和保險機構的網絡、專業技術等優勢,運用市場化機制降低公共服務運行成本。

對於商業保險機構經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政府可以委托保險機構辦理或者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對於公益性強,但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政府可以給予壹定支持。

(三十)研究完善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稅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險相關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落實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結合企業R&D費用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完善,對R&D保險費用稅前扣除政策進行整體研究。

(三十壹)加強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用地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發展需求,擴大養老服務設施和健康服務業用地供應,優先保障供應。加強養老、健康服務設施用地監管,嚴禁改變土地用途。

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設立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機構。

(三十二)完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政策。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增加主要糧食作物中央和省級財政保費補貼,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保險縣級財政保費補貼。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重要意義,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作為促進經濟轉型、轉變政府職能、促進擴大就業、完善社會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規劃,促進本地區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百度百科-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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