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知要求,嚴格高校自主招生資格審查和考核,嚴厲打擊自主招生中的專利、論文交易和弄虛作假行為,堅決斬斷“利益鏈”。通知要求如下:
第壹,嚴格報名條件。試點高校要結合學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和培養要求,科學合理確定報名條件,突出對學生學科特長和能力的要求,不得簡單以競賽證書、發明、專利、論文等為標準。作為報名條件。
考生提交的發明、專利、論文等申請材料必須為考生本人原創,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對於要認定的賽事證書,要組織相關專家認真評估賽事的科學性、權威性、規範性和普及性,確保報名條件嚴格規範。
第二,嚴格材料審核。要組織校內外專家對考生提交的證書、發明、專利、論文等申報材料,以及相關學校、單位或專家提供的推薦材料進行嚴格審查,認真篩選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可信度和考生參與度。
第三,嚴格學校考核。試點高校要對所有通過申報材料審核的考生進行考核,任何情況下不得免試。
要組織相關學科的專家,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如證書、發明、專利、論文等,進行科學規範的深入評估。,重點考察考生是否具備申請材料中所呈現的學術能力、創新潛力和學術潛力,實際水平是否達到應有水平。
第四,嚴格監督和控制。嚴禁高校及其內部的學院(系、部等)。)和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自主招生考前輔導和應試培訓。要認真落實招生回避制度,凡與考生有親屬關系、指導等利益關系的工作人員,必須在考前主動申報並申請回避。
第五,嚴懲造假。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試點高校和中學要認真落實高考招生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自主招生中的證書、發明、專利、論文交易、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切斷“利益鏈”。
對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經查證屬實的,由高校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相應的自主招生資格,並告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高考資格。
對在自主招生資格審查和考核中未能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存在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高校,將暫停或取消其自主招生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壹章總則
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擴展數據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告訴北青報記者,專利本身是允許轉讓的,不會對受讓方的資格進行審查。“這個是備案,類似於商標轉讓,基本上都會通過。因為專利權是私權,是民事主體,專利局審查壹般是形式審查,看手續是否完備,材料是否齊全。”
對於申請專利轉讓需要的材料,趙占領表示會有具體的要求,“比如格式要求和材料模板、轉讓合同、雙方的證明材料等。如果是找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需要有相關的授權手續和專利轉讓申請。”
趙占領還表示,專利本身沒有問題,但在自主招生方面需要加強管理。“自主招生不禁要問專利的來源,是不是發明的。自主招生認可發明創造的初衷是好的,是鼓勵創新。不完全以分數衡量,招多層次人才,但標準需要細化。”
趙占領建議,加強自主招生資格,“比如看專利是原始知識產權人還是產權人,是不是自己操作的。”。還要判斷知識產權的評估是否具有實用價值。確定壹些標準也是為了讓學生知道自己的學習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