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善德
作者簡介:鄧善德,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礦產儲量評估師。
自1999年以來,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進行了重大的修改,出臺了壹系列重新修訂的規範,其中包括《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 17766—1999)(以下簡稱《分類》)、《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總則》(GB/T 13908—2002)(以下簡稱《總則》)和《鈾礦地質勘查規範》等19個礦種(類)的行業規範(以下簡稱《規範》)。這些新規範的出臺,對推動地質工作面向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起到了橋梁和紐帶的作用。但是,由於地質科學是壹個探索性很強、理論和實踐結合得相當緊密的科學,地質條件的千變萬化,導致了地質工作的多解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因此,任何地質勘查規範只能是在某壹個地質理論發展的階段內,作出原則性的規定,對某種礦產的地質工作的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也只能是作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因此,我們切不可犯形式主義、主觀主義的錯誤,在全國範圍內,對每壹種礦種、每壹個礦床都無壹例外地、百分之百地機械套用。執行新的地質勘查規範,壹定要實事求是,按照客觀的地質規律、因地制宜地辦事。
1 新的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主要特點是什麽?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的修訂是實施新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標準的重要成果。新的《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的主要特點是:
1.1 突出了礦產資源儲量的經濟意義和對可行性評價的要求
新的《分類》標準和《規範》以經濟意義、可行性評價和地質可靠程度三軸定位,劃分為儲量、基礎儲量與資源量三個大類和16種資源儲量類型,將地質勘查工作與礦山建設的可行性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逐步縮小地質勘查與礦山建設之間的差距,使我國的地質勘查工作與礦業開發更好地與國際標準接軌,有力地促進和支撐我國礦業“走出去,請進來”的戰略決策。
1.2 將勘查工作的四個階段內容,集中反映在壹個規範中
新的《分類》標準和《規範》將四個勘查階段集中在壹個規範中,避免了各階段規範的相同內容互相重疊、內容繁瑣等弊端,也更加方便礦業權人貫徹執行新的《分類》標準和《規範》,更加適合市場經濟的需求。計劃經濟時期對地質勘查階段的劃分非常嚴格,各階段都必須提交相應的地質報告,目的是進行國有投資的年度決算。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地質勘查投資渠道的多元化,勘查階段雖然不可跨越,但可以連續進行,沒有必要機械地、截然割斷階段之間的聯系,使地質工作更加系統化、科學化。
1.3 對原各單礦種礦床勘查類型進行了全面修改
新的《分類》標準和《規範》將所有礦種的勘查類型都分為:簡單、中等和復雜三種類型。對銅、鉛、鋅等有色金屬礦種還引用了“類型系數”的概念,把影響礦床勘查類型劃分的五種主要地質因素,賦予不同的影響系數,並用求取的系數之和確定礦床的勘查類型。“類型系數法”采用了半定量分類法取代了過去的定性分類法,減少了過去因只強調某種單壹因素,決定礦床勘查類型所引起的爭論不休,使勘查類型的劃分逐步向科學化、定量化發展。
1.4 對勘查工程間距進行了大膽的改革
新的《分類》標準和《規範》提出了類比法、地質統計學方法、SD法三種確定勘查工程間距的方法,並根據現行《分類》標準要求,采用了更加靈活的方式,只提供控制的地質可靠程度的勘查工程間距參考數值,並明確必須根據客觀地質規律部署工程,其目的是確定礦體的連續性。在充分摸清地質規律的前提下,礦床的勘查工程間距可以視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但也同時強調,在實際圈定礦塊時,既要反對機械地套用網度,也要反對盲目地、無限度地擴大推斷和預測資源量的範圍。
1.5 取消了各級儲量比例要求
新的《分類》標準和《規範》取消了過去被執行得過於僵硬的各級儲量比例參考數值的規定,代之以“探明的可采儲量應滿足礦山返本付息的需要”、“控制的資源儲量應達到礦山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等切合實際需要的科學的表述。貫徹“總體控制,分段勘探,保證首期,準備中期,滾動開發,以礦養礦”的原則,避免積壓和浪費過多的勘查資金,更適合於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促進礦產開發逐步走向市場化和社會化。
1.6 堅持了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觀點
新的《分類》標準和《規範》只是“修訂”性質,不是全面否定和重新“編制”,因此在勘查工作質量要求方面,除了原則執行過去的測量工作規範,地質填圖規範,物探工作規範,化探工作規範,探礦工程規範,樣品采集、加工、化驗、選冶試驗的規範、規定和規程,原始地質編錄、資料綜合整理等規範的各項符合實際的要求外,對於壹些特殊技術要求還比過去有所提高。如巖礦心采取率分別由過去的65%,70%提高到70%,75%,有的礦種提高到80%。
1.7 大力提倡和積極推廣新方法新技術
新的《分類》標準和《規範》在資源儲量估算方面,強調推廣和使用國內外先進的科學技術,實現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的微機化處理,特別是要重視和推廣使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技術、礦產資源儲量噸/品位曲線技術。在《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總則》中,還把地質統計學法、SD法儲量計算法和我國傳統的幾何圖形法壹起列為我國目前礦產資源儲量的三大估算方法,以利於將礦產資源儲量估算工作從繁重的密集型勞動中解放出來,向標準化、規範化、電子化管理方式轉變,為礦產資源儲量的動態管理創造條件。
1.8 強調了綜合評價要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觀點
新的《分類》標準和《規範》對於礦床的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工作,突出強調了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觀點。凡是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環保條件允許,在礦床開采中能壹起進行開采,並獲得壹定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必須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勘查工作。
新《規範》修訂的核心,是針對過去舊規範中爭議最大又難以統壹認識的“類型、網度和比例”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和嘗試。
2 新的《分類》規範太復雜了嗎?
有的同誌認為:“新的《分類》太復雜了,沒有原來舊規範用起來得心應手”。這是壹種懷舊的誤解。地質工作也要接受新事物,要研究新問題,也需要進行知識更新。簡單與復雜是相對而言,新的《分類》規範,從經濟意義分類,只有四種,即“經濟的、邊際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和內蘊經濟的”;從地質可靠程度劃分,查明的礦產資源也只有四種,即“探明的、控制的、推斷的和預測的”。對於企業和壹般管理人員,弄清楚上述四種劃分類型也就足夠了,對於專業人員和礦產資源管理部門才要求詳細了解到三大類、16種不同的礦產資源類型。
首先,新的《分類》是引入了市場經濟國家對礦產資源儲量的經濟屬性,賦予了不同的經濟意義。將礦產資源儲量分為經濟的、次經濟的和內蘊經濟的三種。我國的新的《分類》,又根據國內礦產資源儲量的特點,在經濟意義上將“次經濟的”,又細分為“邊際經濟的”和“次邊際經濟的”兩種。其中“經濟的資源儲量”指的是內部收益率大於行業基準收益率,凈現值大於0;“邊際經濟的資源儲量”指的是內部收益率介於行業基準收益率與0之間,凈現值等於0;“次邊際經濟的資源量”(此項目內尚無儲量、只有資源量)指的是內部收益率小於0,凈現值也小於0;“內蘊經濟的資源量”(此項目內尚無儲量、只有資源量)指的是尚未進行可行性評價、經濟意義尚未確定的礦產資源。新的《分類》中,礦產資源儲量的經濟屬性是動態的、變化的,其各項經濟指標是按照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的當時,以最近三年礦產品和原材料的平均價格作為估算參數。這與過去我國礦產資源儲量報告中提交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表中統計的、幾十年不變的“表內”和“表外”儲量是有重大區別的。對礦產資源儲量經濟屬性詳細劃分,是為了遵循地質經濟動態變化的規律和順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對礦產資源儲量的經濟評價達到什麽程度,就劃分到什麽經濟類型,因此復雜壹點也就無可非議了。
其次,從地質可靠程度劃分,用“探明的、控制的、推斷的、預測的”資源儲量,代替了舊規範中的“A,B,C,D,E”五級儲量,只要把它們的類型條件敘述清楚,也並不顯得更加復雜。相反,還顯得更加簡明、準確,不會與不同的勘查階段提供的“A,B,C,D,E”五級儲量相混,更容易與國際上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的礦產資源儲量標準相互對比,促進我國的地質勘查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
再者,從可行性評價的角度,對礦產資源儲量進行可行性研究,從礦產資源的內部條件和礦山建設的外部條件,論證和判定其是否經濟可行,是決定礦山是否建設和開采的關鍵,不經過可行性論證,違反建設程序,倉促上馬,十有八九是會摔跟頭的。現將我國的新的《分類》與聯合國分類框架、美國地調局的分類、加拿大的礦產資源儲量分類等進行大致對比,供讀者研究、參考,詳見表1。
表1 國內、外礦產資源儲量主要分類概略對比表
續表
3 如何執行礦床工業指標?
政府審批工業指標的職能被取消了,那麽如何去執行工業指標呢?簡而言之,應執行各礦種新規範中規定的工業指標。2007年2月6日國土資源部下發了《固體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編寫規定》(國土資發[2007]26號),文件規定:“選取不同於規範推薦的工業指標或改變工業指標應提供由具有設計資質單位編寫的工業指標推薦書或論證報告。涉及向國家繳納價款的資源儲量核實,按壹般工業指標估算資源量”。“資源儲量估算的工業指標,應說明采用或變更的工業指標文件、文號及內容”。在目前新的《礦床工業指標管理辦法》沒有出臺以前,仍可沿用舊的管理辦法。凡是符合新規範規定的工業指標(即壹般工業指標),可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下文,業主認可礦床的工業指標後,地質勘查部門即可按照有關文件進行礦產資源儲量估算;如果沒有上級主管部門,則可由業主或投資人下文認可“壹般工業指標”,地質勘查部門即可據此估算礦產資源儲量。
如果不符合新規範中規定的礦床工業指標(即壹般工業指標)怎麽辦?則無論是高於這些指標或低於這些指標,都應由對礦床工業指標有資質認證的單位,通過正規程序論證,並提供至少三種指標的資源儲量估算方案比較後,擇優選擇最佳方案,推薦給礦產資源管理部門和評審機構評審、備案,並由論證單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若采用高於礦床壹般工業指標去估算礦產資源儲量,將會縮小礦床的資源儲量,導致國有礦產資源資產的大量流失;若采用低於礦床壹般工業指標去估算礦產資源儲量,將會誇大礦床的資源儲量,如果企業上市、融資,則會欺騙股民投資,給礦業股市造成不良後果。為此,凡是采用不符合規範中規定的壹般工業指標,都必須通過充分的論證、比較、評審、備案,方可據此估算礦產資源儲量。
有的同誌認為:“工業指標是計劃經濟的產物,現在是市場經濟了,不需要什麽工業指標”,這是壹種錯誤的看法。工業指標是在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的當時,區分礦與非礦的標準,它並不取決於計劃經濟或者是市場經濟制度。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礦床的工業指標對市場經濟規律的反應更加敏感和迅速,它可以隨著決定市場價格的諸因素的變化而改變。礦山企業可以對占用的國有礦產資源(以壹般工業指標估算),根據市場的行情和礦山的資源狀況,決定自己的生產計劃。生產計劃的出礦指標與工業指標之間可以有適度的波動,兩者不壹定是同步運作的。國家對礦山企業占用礦產資源的多少是以“壹般工業指標”作為標準去衡量和估算的,國家對作為宏觀調控的工業指標在適當的時候,也應當隨著市場的諸因素的變化而改變,並向社會以公布。國家在壹定的時候,將會出臺壹系列優惠政策,扶持和鼓勵充分利用低品位和難選冶的礦產資源。
還有的同誌認為:“現在已經推廣計算機軟件估算礦產資源儲量了,礦床工業指標還管用嗎?”這也是壹種誤解。計算機軟件的推廣使用,為礦產資源儲量估算解放了生產力,我們可以利用計算機的快速運算功能,分別計算諸如邊界品位、最低工業品位、最低塊段平均品位、最低礦床平均品位等不同檔次的資源儲量噸/品位值,並做出礦產資源噸/品位曲線圖。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為礦產資源儲量的估算和利用,提供了更加便捷、更加廣闊的前景。我們不應當把執行和利用礦床工業指標理解為推廣計算機技術的絆腳石。
4 礦床的經濟意義應當如何理解?
礦床的經濟意義經(預)可行性評價和確定礦山開發方案後,其經濟意義應當從兩個層面去理解,否則很多矛盾和問題難以得到正確的解決。
首先,礦床經濟意義的第壹個層次應當是全局性的,是對整個礦床而言的。例如:礦床的水、電、交通、礦石的加工選冶性能、礦產品價格、投資環境、政府的礦業開發政策等,將決定整個礦山建設是否能正常進行的主要條件和外部條件,如果這些條件都有利於礦床的開采,而且能取得壹定的經濟效益,那麽這個礦床開采的經濟效益有可能是經濟的或邊際經濟的;反之,則是次邊際經濟的或內蘊經濟的。如某省的壹個鐵礦床,分為東、西兩個礦帶。所有外部開采條件和選冶性能都壹樣。但東礦帶富,西礦帶貧,單獨開采東礦帶是經濟的,而西礦帶則是次邊際經濟的;東、西礦帶混合開采則又是經濟的。那麽,整個礦床的開采其經濟意義仍然應當劃歸為經濟的。
其次,礦床經濟意義的第二個層次應當是局部的、具體的。劃分到每壹個水平(中段)、每壹個礦段、每壹個礦塊的經濟意義應當是有區別的,經濟意義都不壹樣。其影響的主要因素有:礦體的形態、結構、規模、產狀、厚度、品位、埋深、構造影響程度、巖漿巖影響程度、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環境地質條件、距離主巷道遠近等礦床內部條件和工程控制程度、地質研究程度等,都直接影響到每壹個礦塊的經濟意義。從局部條件分析,在某個經濟開采的礦床中,根據上述影響條件的差異,對不同的礦塊,其礦產資源儲量類別都可以劃分為經濟的、邊際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和內蘊經濟等不同類型。尤其是在礦山開采、設計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也同樣存在著上述幾種不同的經濟類型。只有在礦山開采、設計範圍外的礦產資源,才可以劃歸為內蘊經濟的資源量。
但是現在有的同誌機械地把某個礦床的整體開采是經濟的,就把礦床內所有塊段的礦產資源儲量都千篇壹律地劃歸為只有壹種經濟類型,這是不確切的。對於整個礦床而言,只有壹種經濟類型,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對於具體到每壹個礦塊,則應當依據每壹個礦塊所處的不同的局部條件,劃分其不同的經濟類型,這才是嚴格的科學態度。我們都應當認真按照《固體礦產資源/儲量規範》(GB/T 17766—1999)辦事,否則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和矛盾,影響礦產資源儲量類型的正確劃分。
例如,經可行性研究證實,××礦床的開采是經濟的,則在礦山開采、設計範圍內,符合工業品位的淺、富、厚、易采部分,可以出現經濟的基礎儲量(111b,121b,122b),深、貧、薄、難采部分,可以出現邊際經濟的基礎儲量(2M11,2M21,2M22);低於工業品位,又高於邊界品位的低品位、埋藏深、礦體薄、遠離主巷道、水工環條件復雜、工程控制程度不足的零星分散部分或“三壓”壓覆的礦產資源(必須是具有設計資質的設計院劃定的範圍),可以劃歸為次邊際經濟的資源量(2S11,2S21,2S22);在礦山開采、設計範圍外的礦產資源則壹般應劃分為內蘊經濟的資源量(331,332,333,334?)。
5 地質可靠程度應如何理解?
地質可靠程度應當從三個方面理解。即工程控制程度、地質研究程度和資源儲量的精度,三者缺壹不可。不能只強調某壹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目前在很多評審的報告中,只是片面地強調工程控制程度、探礦工程間距,而忽略了地質研究程度、對地質規律的掌握程度和資源儲量估算的精度。下面簡要介紹各種地質可靠程度需要達到的地質研究程度和工程控制程度。
5.1 探明的礦產資源儲量地質可靠程度,第三位編碼為(1)
指在礦區的勘探範圍內,依照勘探的精度詳細查明了礦床的地質特征、礦體的形態、產狀、規模、礦石質量、品位及開采技術條件和礦石的加工選(冶)技術性能,礦體的連續性已確定,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所依據的數據詳盡,可信度較高。
通過加密各種采樣工程,其勘查間距足以肯定礦體(層)的連續性,排除了多解性,詳細查明礦體地質特征。
壹般情況下,探明的礦產資源儲量必須經過勘探方可獲得。但由於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可變性,勘探階段所獲得的礦產資源儲量並不是在全區、全部礦體或全部礦段都能達到探明的地質可靠程度,允許勘探階段提供多種地質可靠程度的礦產資源儲量。是我國的勘探與國外勘探相比,壹直存在不同之處的原因之壹。壹般來說,國外勘探的資源儲量只局限於探明的礦產資源部分。
5.2 控制的礦產資源儲量地質可靠程度,第三位編碼為(2)
是指在礦區的壹定範圍內,通過大比例尺地質填圖及各種勘查方法和手段,比普查階段密的系統取樣,依照詳查的精度基本查明了礦床的主要地質特征、礦體的形態、產狀、規模、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和礦石的加工選(冶)技術性能,礦體的連續性基本確定,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所依據的數據較多,可信度較高。
在新規範中,各礦種都提供了相應的勘查工程間距。對探明的和推斷的勘查工程沒有提供相應的工程間距,目的是讓勘查者根據客觀地質規律和礦床的實際情況,決定相應的勘查工程間距。
5.3 推斷的礦產資源量地質可靠程度,第三位編碼為(3)
指對普查區按照普查的精度大致查明礦床的地質特征以及礦體(礦點)的展布特征、礦石質量,也包括那些由地質可靠程度較高的基礎儲量或資源量外推的部分。由於信息有限,不確定因素較多,礦體(礦點)的連續性是推斷的,礦產資源儲量的估算所依據的數據有限,可信度較低。
壹般情況下是利用露頭檢查、地質填圖、數量有限的取樣工程及物化探方法大致查明礦體的地質特征及開采技術條件。
推斷的礦產資源量情況比較復雜,大致相當於普查階段探獲的資源量。現在有的報告,對推斷的資源量,卡的過嚴,這不利於與國外推斷的資源量進行對比;有的又放得過寬,也容易造成資源量過多、過濫。前提條件是必須根據客觀的地質規律,正確運用工程間距,不能都搞“壹刀切”。根據各礦種(體)的穩定程度不同,推斷的資源量可以有以下幾種:
(1)經系統工程控制的、工程內圈的資源量。其工程間距比控制的工程間距放稀壹倍左右。壹般適用於厚度和品位比較穩定的礦體所推斷的資源量(333)。
(2)經系統工程控制的、由見礦工程外推的資源量。其外推距離是原高類別資源量工程控制間距的1/4,即由已知礦體外推的資源量,壹般適用於板狀礦體或沈積成因的礦體。過去的老規範外推部分都相應降壹級。本次新規範規定,(332)外推1/4工程間距,可以劃歸為(333)資源量;如果是(333)資源量外推1/4工程間距(必須是(333)的工程間距),則這部分的資源量仍然可以作為同級資源量(333),而不是(334?)。
(3)雖經系統工程控制,但不是構成板狀礦體外推,而是由多線單孔見礦工程控制或者是單線多孔見礦工程控制的、工程楔形外推的、孤立的資源量。這部分資源量適用於孤立的、零星的小礦體(333)。
(4)雖經系統工程放稀壹倍控制,但只用數量有限的取樣工程控制的資源量。其應用前提條件是:該礦體(層)規模、形態、產狀、內部結構、品位厚度比較穩定,構造變動和脈(巖漿)巖穿插較少的礦體(層、段),其地質規律已經大致掌握。目的是通過數量有限的地質工程,盡可能地獲得較多的推斷資源量(333)。這部分資源量適用於層位和厚度比較的穩定的沈積礦產。
5.4 預測的礦產資源量地質可靠程度,第三位編碼為(4?)
即經過預查工作,根據已有的區域地質、控礦構造和物化探異常資料分析、類比、估算的資源量,屬潛在的礦產資源。潛在的資源量不能進入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表中,也不進入礦床資源儲量匯總合計中,而是單圈、單算、單列。因此,不能推而廣之,不分任何礦種,壹律以推斷的資源量(333)的工程間距放稀壹倍,劃分出潛在的資源量(334?)。特別是不適用於大多數非沈積成因的金屬礦產的預測資源量(334?)。
例如,某金屬礦產控制的資源量(332)的工程控制間距為100m×100m,其推斷的資源量(333)應視地質規律,在適當的地段,運用工程間距放稀壹倍為200m×200m求取,而不能不顧地層、構造、巖漿巖等控礦地質規律,對所有區段都壹律求得(333)資源量;更不能推而廣之,運用400m×400m的工程間距,不管什麽礦種,不管什麽成因類型,不顧異常規模大小,不顧地質條件是否具備,不顧地質規律是否掌握,在礦區內對所有見礦點或見礦點之間預測出(334?)資源量。這樣做的結果必然會誇大礦產資源儲量數據。
5.5 關於礦產資源儲量的精度
在《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總則》(GB/T 13908—2002)附錄C中有明確規定。即探明的精度大於80%,控制的精度在45%~65%之間,推斷的精度在15%~30%之間,預測的精度小於10%。過渡區的精度視地質情況而定。
這裏值得提醒註意的是,舊規範用的是正負誤差,新規範用的是“精度”,兩種用法是不壹樣的。如提交100萬噸資源量,如果是20%的誤差,則80~120萬噸,都在誤差範圍之內;但新規範講的是“精度”,是乘除關系。如上述假設,其精度為80%,也提交100萬噸資源量,則新規範提交的資源量80~125萬噸,都在其精度範圍以內。而(334?)資源量其精度只有10%以下,精度很低。若提交的資源量是100萬噸,則其資源量範圍可以是10~1000萬噸。因此,預測的資源量是不能進入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表中的,以免引起誤導。當然,上述提出的資源儲量誤差或精度,都是對礦床總體而言,不是指局部的礦段、礦塊誤差或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