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設、運行、維護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享服務平臺;
(二)采集、發布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信息;
(三)參與新購、新建大型科學儀器設施聯合評議;
(四)組織開展***享服務績效評估;
(五)對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享服務和使用進行補助;
(六)受理舉報和投訴。
市發展改革、財政、教育、衛生、工業和信息化、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同做好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享促進工作。第六條 本市建立統壹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享服務平臺
(以下簡稱***享服務平臺),***享管理機構應當將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名稱、類別、型號、分布、應用範圍、技術指標等信息,通過***享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享服務平臺應當提供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享的信息查詢、服務推介、專家咨詢和技術培訓等服務。***享服務平臺應當加強與其他城市的合作,參與全國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享的協作。第七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享受稅收優惠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應當加入***享服務平臺,並向***享管理機構備案。鼓勵社會資金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加入***享服務平臺。第八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享受稅收優惠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擁有者應當自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內,將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名稱、類別、型號、應用範圍、技術指標等信息報送***享管理機構;本辦法實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其擁有者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向***享管理機構報送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相關信息。第九條 申請使用市或者縣(市、區)財政性資金新購、新建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單臺(套)價值100萬元以上(含自籌資金部分)的,市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必要性、合理性、先進性進行聯合評議。***享管理機構應當在聯合評議時提供本市***享的同類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信息。聯合評議結果作為財政性資金使用的立項和審批依據。本市已有同類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提供的***享服務,可以滿足申請單位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需要的,其申請不予批準。聯合評議的具體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第十條 加入***享服務平臺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實行有償使用。***享使用時,擁有者應當與使用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檢測、檢驗、中試、設計、快速成型等服務內容,以及費用標準、知識產權歸屬、保密要求、損害賠償、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事項。財政性資金項目需要使用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進行檢測、檢驗、中試、快速成型等活動的,應當優先選擇加入***享服務平臺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第十壹條 擁有者享有下列權利,並履行相應義務:
(壹)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所有權(管理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二)按約定收取服務費用;
(三)提供***享服務並通過績效評估的,可以獲得相應***享服務後補助;
(四)配備專業服務人員,保持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完好正常;
(五)不得無故拒絕提供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享服務;
(六)為使用者保守秘密,不得侵犯其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