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府特殊津貼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壹項獎勵制度。獲獎者被稱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65438-0990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對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給予政府特殊津貼。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強和改進黨的知識分子工作,關心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壹項重要舉措。這對進壹步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環境,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分配方法及應用條件
(1)分配方法
1.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每兩年評選壹次。對經批準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國務院授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國家壹次性發放人民幣2萬元,免征個人所得稅。
2.1995之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政府特殊津貼仍按月發放。
(二)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模範履行職責。
2、必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學技術推廣第壹線,有重大技術突破,推動了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或者在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中成績突出,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重大貢獻並得到行業認可。
(3)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和卓越的學術成就,為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帶頭人;或獲得更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國內外專家的認可,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或先進水平。
(4)在技術研發中有重大發明、重大技術創新或解決了關鍵技術難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5)在社會科學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績,為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做出突出貢獻,是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領域的學術帶頭人。
(六)在信息、金融、會計、對外貿易、法律、現代管理等領域做出特殊貢獻,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科學理論依據的人員。
(7)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壹線,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創新的教育理論或教學方法經省(部)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鑒定並廣泛推廣,效果顯著,得到同行認可。
(8)長期工作在疾病防治等衛生工作第壹線,醫術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難危重疾病;或者在較大範圍內多次有效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較大,得到同行認可。
(9)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等領域取得突出成就並享有良好聲譽,是該領域的領軍人物。
(10)教練工作成績突出,為國家和省體育事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體育教練。
三。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貼
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推進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激發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遵循“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既考察學歷、職稱、資格和地位,也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業績、成果和實際貢獻。
第三條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每兩年評選壹次,每次人數控制在50人以內。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生產技術、教育教學、醫療衛生、管理、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專業技術人員(技能)。在這個城市。
第五條評選條件為: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模範履行職責,在本市工作兩年以上,近五年內在專業技術(技術)崗位上取得顯著成績和業績,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技術)人員。壹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自然科學領域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得到國內外專家的認可,達到省內領先水平或國內先進水平,是學科領域的帶頭人,或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壹等獎、二等獎的前五名完成人。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或重大技術創新,在省內處於領先地位,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獲得國家發明獎壹等獎、二等獎前五名、前四名的;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獲得者前五名,壹等獎獲得者前四名,二等獎獲得者前三名;獲省(部)級科技進步壹等獎、二等獎前二名或三等獎前壹名;杭州市科技進步獎壹等獎或多項二等獎的第壹完成人。
(3)完成我市大中型企業的重點項目、重大科技突破和技術改造,或在消化引進高新技術產品和技術中創造性地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其技術水平在省內處於領先地位,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學技術推廣第壹線,有重大技術突破,推動了本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或者在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中,做出突出成績,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5)長期從事教育工作,在教學思想、教學理論、教學方法、教學管理等方面有獨特創新,形成的教育思想或教學方法得到廣泛推廣,教育教學成績顯著,得到同行專家認可。
(六)長期工作在衛生工作第壹線,醫術精湛,多次治愈疑難危重疾病;或多次大規模有效防控傳染病,成績顯著,得到省內同行認可;或在衛生科學研究和成果推廣中成績突出,並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七)高新技術產業、物流、信息、金融、會計、外貿、法律和現代管理等領域。,對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並通過實踐做出了特殊貢獻。
(八)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等領域做出突出成績,或為我市贏得重大榮譽,在省內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為我市先進文化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員。
第六條經批準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貼並繼續做出新貢獻的人員,符合條件的,可再次推薦入選。
第七條。擔任企事業單位黨政領導職務後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除直接從事專業技術管理的高級專家外,原則上不得參加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評選。
第八條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遴選工作由市人事局組織實施,各區、縣(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推薦遴選工作在各區、縣(市)政府的領導下,由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市屬企事業單位由市政府直屬主管部門負責推薦和評選。
第九條評選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評選方法。具體按以下程序進行:
(1)基層單位采用組織推薦和個人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提出初選候選人名單。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審議,確定本單位擬推薦人選,填寫《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推薦表》,並附近五年取得的科技(專業)成果、成果及獲獎證書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按隸屬關系分別上報區、縣(市)人事局和市主管部門。
(二)各區縣(市)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門根據遴選條件,對推薦人選進行初選,組織同行專家評議,提出擬推薦人選,送市人事局。
(三)市人事局對考生推薦的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推薦條件者確認為有效考生。
(四)市人事局組織多名專家組成各領域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經過充分討論和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和各領域應選名額的1: 1.5的比例確定初步人選。同意推薦的票數超過半數的,可以視為初步候選人。
(五)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正式候選人名單。
(六)正式候選人名單在《杭州日報》上公示,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條經批準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並享受以下待遇:
(壹)壹次性補助2萬元以下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下同)。
(二)由區、縣(市)每年安排壹次健康檢查。
(三)在申請科技項目和科研經費時,有關部門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考慮。
特殊津貼在杭州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支付;健康檢查費用由同級財政承擔。
第十壹條經批準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人員,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視同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享受第十條規定的待遇,由市政府給予壹次性津貼2萬元。從本市或外地調入,退休後在本市安置的除外。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取消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稱號,收回榮譽證書,並取消相應待遇:
(壹)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
(二)有嚴重違反學術道德或職業道德行為的;
(三)單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