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組成部門和政府直屬機構的區別:
1.地位不同:政府直屬單位的地位略低於政府組成部門。
2.任命不同:政府組成部門的首長是由政府主要領導提名同級人大通過任命的,直屬機構的首長則有政府直接任命就可以,無需經過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3.發言權不同:政府組成部門領導能夠參加政府辦公會和常務會議,有發言權。政府直屬單位領導除特殊情況外,才能列席政府的辦公會議和常務會議,沒有發言權。
擴展資料
國務院組成部門,即各部、委員會、人民銀行、審計署。組成部門依法履行國務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可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國務院組成部門的內部,按業務分工設立職能機構,通常設置廳、司(局)。廳是“辦公廳”,是協助部門領導工作並綜合協調部內事務的機構。分管各項業務的機構稱“司”,也有極少數內設機構因業務具有相對獨立的對外職能或歷史原因而稱為“局”。組成部門的內設司(局)的數量多少根據需要確定,司局以下設立處(室)。
國務院組成部門(25個)
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
(監察部與中***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中央直屬機構。)
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事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在其業務範圍內,可對外發布指示、規章。大多數國務院直屬機構都冠以“國家”字樣(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總署、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4個機構除外)。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設置與撤銷由國務院決定,其負責人由國務院任免。其中,稱為“總局”的,壹般為正部級機構,其它為副部級機構。有些機構實行中央垂直管理,如國家稅務、海關、國家商檢等。
國務院直屬機構(18個)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預防腐敗局
國務院特設直屬機構。只有壹個,這就是200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新設立的“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鑒於國資委既不同於對全社會各類企業進行公***管理的政府行政機構,也不同於壹般的企事業單位,具有特殊性質,定為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特設機構。國資委的內設機構與組成部門壹樣,設置司、處兩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