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是國家行政單位,其主要職責包括處理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行為。該機構由工商局、質監局、藥監局、物價局等部門合並而成,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局歸國務院部門管理,但不直接歸政府管,是政府的壹個職能科局,擁有較大的權力範圍,監管職責涵蓋了多個原本分散的部門職責。
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的職能範圍:
1、負責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2、指導和監督政務服務事項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3、負責政務服務平臺的運行維護和監管;
4、指導和監督政務服務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
5、負責政務服務領域的投訴舉報受理和處理;
6、指導和監督政務服務領域的信息公開工作;
7、負責政務服務領域的績效評估和考核工作;
8、指導和監督政務服務領域的法制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
綜上所述,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是國家行政單位,負責處理違反多個領域法律法規的行為,由多個部門合並而成,擁有較大的權力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