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發放”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由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您就“紅包發放”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約。您通過點擊確認本條款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條款,即表示您已與本公司達成合約並同意接受本條款的全部約定內容。
在接受本條款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條款的全部內容(特別是以粗體下劃線標註的內容)。如您不同意接受本條款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相關條款含義的,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
二、“紅包發放”使用規則
您通過支付寶平臺向其他用戶發放紅包的,須遵守以下規則:
1、您承諾在支付寶平臺上發放紅包時,所上傳的logo、圖片、名稱等,均真實、有效、合法,且不會侵犯其他第三方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名譽權、肖像權、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2、您承諾在支付寶平臺上發放紅包時所發布的祝福語,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條例或規章,以及相關行業性規定,不含有任何違反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統壹、社會穩定、公序良俗、社會公德以及淫穢、色情、不道德、欺詐、誹謗(包括商業誹謗)、惡意競爭、非法恐嚇或非法騷擾的內容。
3、如您在支付寶平臺上發放紅包時所發布的祝福語中是包含營銷信息或廣告宣傳等內容的,您應承諾以上營銷信息或廣告宣傳內容均真實、有效、合法,不得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存在惡意競爭、誇大宣傳等情形。
4、如因您在支付寶平臺發放紅包時所發布的信息、圖片、名稱、logo等造成的糾紛,由您與用戶協商解決;如因上述原因使貴司遭受用戶投訴、訴訟、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等,均由您負責解決,並承擔因此給貴司造成的損失。
5、您理解並同意,您通過支付寶平臺發放紅包僅作為您對您的用戶進行推廣或銷售的壹種方式,並不保證任何運營效果。如通過“發放紅包”服務未能實現您預期的運營效果,相應風險由您自行承擔。
6、您理解並知曉,您通過支付寶平臺發放紅包的,壹旦您將紅包口令分享或發布到公***場合(包括但不限於社交平臺、電視、報紙等),您的紅包即有可能被陌生人領走。支付寶僅向您提供發放紅包的工具和平臺,不對您所發放紅包的領取記過負責。
三、其他
1、雙方確認,本公司為發放紅包功能提供相關信息技術服務,本公司並非實際發放紅包的主體,不對因紅包的發放而在您和您客戶之間的產生的法律後果及對第三方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任何責任。若支付寶因您發放紅包的行為向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遭受任何損失,支付寶有權向您進行追償。
支付寶將有權隨時變更本條款的有關條款,壹旦相關內容發生變動,支付寶公司將會通過網站公告等方式通知您。
2、如果您不同意支付寶對本條款相關條款所做的變更或,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果您繼續使用本服務的,則視為您接受並認可本條款相關條款的變更。
3、因本條款產生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法律予以處理,並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本條款與《支付寶服務協議》的約定不壹致的,以本條款為準;本條款未約定事宜,均以支付寶不時公布的《支付寶服務協議》及相關附屬條款為補充。
5、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營銷活動中的用戶所得屬於偶然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6、依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二條,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因此活動出資的商家需要替獲得獎品的個人用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