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隨著知識產權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制定和實施了知識產權戰略。面對國際上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趨勢和中國在開放條件下面臨的知識產權形勢,中國必須加緊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保護國家的技術安全,促進國內的自主創新能力和防止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濫用。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和新技術革命的到來,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發生了引人註目的變化,特別是近些年來,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經濟全球化趨勢增強,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知識或智力資源的占有、配置、生產和運用已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托,專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現。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6年4月9日表示,要著力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大合力。據介紹,知識產權保護是壹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知識產權自身涉及專利、商標、版權、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等領域,其保護的權利內容、權利邊界等有各自的特點;保護手段涉及註冊登記、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裁判、仲裁調解等多個方面,客觀上需要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的工作格局。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關於際科技合作項目知識產權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授權或委托負責項目組織實施管理的機構(以下統稱“項目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指導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做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合理安排與其他合作方的知識產權關系,妥善處理合作過程中出現的知識產權問題,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成果。
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承擔單位(以下簡稱“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加大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投入,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工作機構、配備專門人員或者委托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負責項目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提高處理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所涉知識產權事務的能力和水平,有效維護我方的合法權益。
六、處理國際科技合作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應遵循平等互利、尊重協議、信守承諾的原則,遵守我國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以及我國參加或與合作國簽訂的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或雙邊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