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電影的制作公司蘇州工業園區長潤知識產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長潤影視”)也首創“版票”概念。其業務員宣稱投資版票可以在電影公映後參與收益分紅。壹時間,吸引了不少人投資。
但兩年過去,電影的主演更換,又被洪金寶“打臉”稱未參與,且迄今為止仍未上映。很多投資者認為自己參與了壹場精心謀劃的騙局。更讓他們失望的是,長潤影視不承認他們的投資者身份,只是版票購買者。
長潤影視回應,公司與業務員之間是委托關系,他們的承諾與公司無關。版票購買者可以按照合同獲得公司“贈送”的收益分成。
根據長潤影視和電影版票購買者簽訂的合同,有律師認為,這是很明顯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屬於非法的金融活動。
:滿足以下條件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回的
1、有網銀入金訂單號和網銀交易的回執單;
2、交易記錄在壹年以內的
3、虧損額度超過3萬人民幣的;
4、交易記錄,合同都存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