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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對象及特征是什麽?

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是知識產權,根據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規定,我國的知識產權類型主要包括著作權 商標權和專利權等權利類型 。知識產權的對象是"知識", 知識產權的性質包括以下幾點:1)無形;2)專有性;3)地域性;4)時間性;5)可復制性。知識產權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創新者的權利,維護其權利不受侵害。但知識產權也有保護的期限,到日期必須公開,是為了為社會謀福利,促進社會進步。知識產權保護特征權利對象自然屬性的不同,決定民事權利的區別。根據對象的自然狀態,可以用形和體作為劃分不同財產權的標準。物權是以人類的支配物為前提,物是形式與質料的統壹; 債權以人的行為作為前提,行為無形無體; 知識作為形式,既非物質亦非行為的這壹屬性,決定了知識產權既不同於物權,也不同於債權。形式這壹本質,決定了“知識”具有如下特征:1. 知識不具有實體性,不能獨立存在,它必須“棲身”於物質載體。知識描述人類的認識,認識是反映壹定思想和情感的信息。信息是抽象的,不具備可感知的形式特征。比如,以精神為依托的“胸中之竹”,無法為他人感知。知識又是具象的,它必須找到得以“棲身”的質料才能成為“手中之竹”。手中之竹壹旦完成,就轉化為不再依賴於他的描述者的獨立的客觀存在。這種可感知的存在形式,就是“知識”。2. 知識作為形式,在時間上具有永存性。“知識”壹旦被生產出來,其後,無論是形之於物質材料,還是被存儲於大腦的記憶中,具有永不磨損的品格。靠了這種品格,知識可以不斷地積澱、傳承。形式和物不同。物,不能永存。比如,壹件造型優雅、色彩和諧、精美絕倫的南宋瓷瓶,是材料、造型、色彩的統壹體,盡管人們精心呵護它,其壽命總是有限的。物質的運動是絕對的,無條件的。質料與形式的統壹則是相對的,有條件的。這種統—壹旦被打破,物就不復存在。物權以物的存在為前提,如影隨形,物滅權消。因此,法律不必為物權設定時間界限,而是任由物的自然壽命決定。作為“形式”的知識,其存在和再現並不依賴於特定的質料,它有無限的選擇余地,只要它能找到得以彰顯或存儲的質料,就不會滅失。知識靠表現和傳遞而存在,並維系其壽命。除非是知識的現實形態全部滅絕和存儲於大腦中數字化了的“胸中之竹”全部失憶,這兩種情況同時出現,否則,知識的壽命是無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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