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是我國的壹種新型訴訟。和其他新事物壹樣,人們認識它也需要壹個過程。2002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作出的《關於蘇州龍寶生物工程實業公司與蘇州朗利福公司糾紛案的批復》被認為是我國最早的知識產權不侵權訴訟的法律依據。但批復並未明確指出不侵權訴訟制度設計的目的,這也導致後來法院對此類案件的處理存在分歧。在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民事案由規定》中,152號案被確認為不侵權糾紛,最高法院將此類糾紛定義為“利益受到特定知識產權影響的行為人,以知識產權權利人為被告,請求確認其行為不侵犯知識產權的訴訟。”至此,確認不侵權糾紛被最高人民法院正式認定為三級案由。[2]
在國際上,確認知識產權不侵權之訴是處理任意侵權投訴的常用手段,也是侵權警告信收件人主動反擊的有利武器。發達國家制定各種知識產權法保護本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企圖壟斷市場,遏制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從中獲取利益。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舉步維艱。現實生活中,權利人往往以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從事不正當競爭為目的,出具侵權警告函。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應如何應對?很多時候企業只是想起訴不正當競爭,而不正當競爭需要基於主觀故意、行為捏造和傳播虛假事實,結果會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現實生活中的大多數侵權警告信都不符合這個條件。此時,知識產權不侵權之訴是防止權利人濫用知識產權的重要手段。
知識產權不侵權訴訟與知識產權法之外的許多其他法律法規密切相關。企業利用知識產權壟斷市場,與反壟斷法有關。為了防止其他企業搶占市場,隨意發布侵權警告函,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從事不正當競爭,與《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企業為了利益隨意排汙,與環保法有關;對工人不友善與勞動法有關。有時需要跨國訴訟,這與國際法和國際條約有關。
[1]張衛平:訴訟結構與程序——民事訴訟的法理分析[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242。
[2]張玉敏主編:《知識產權與市場競爭》[M],法律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