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股轉系統企業對知識產權出資的關註點1、知識產權權屬的問題即關註用於出資的知識產權是否屬於出資股東所有,其中重點關註是否是職務發明的問題。2、知識產權價值問題即用作出資的知識產權價值是否高估、作價是否公允,是否導致虛假出資,並侵害其他投資人的利益。3、知識產權出資的程序問題即用作出資的知識產權是否經過評估和驗資,是否已交付企業占有和使用。另外,知識產權出資的比例問題,即用作知識產權出資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會引起股轉企業的關註。(二)知識產權出資的程序性事項1、知識產權評估知識產權出資評估壹般首選“收益法”。收益法常用指標有收益額、收益期限和折現率。收益額是指由知識產權直接帶來的未來的超額收益。總體來說,用收益法進行評估只是壹種預測,難免帶有主觀偏差。因此,股轉系統往往會在反饋意見要求保薦機構和券商就評估方法和作價的公允性進行核查,並發布法律意見。2、辦理財產轉移手續對於知識產權出資,根據企業法,應辦理財產轉移手續,即需將知識產權所有權屬由出資人轉移至企業,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3、驗資知識產權出資和貨幣出資、實物出資壹樣,須在出資完成後,由會計師驗資後計入實收資本。如果發生糾紛的話,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協商,實在不行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相比較於其他的出資方式,由於知識產權並非是壹種現金,故此在出資之前,公司單位壹般都會驗資,並且很多的知識產權都是有年限的,所以若是在限定的時間範圍內,該知識產權並不能給公司帶來收益,此時該知識產權是不會被公司所接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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