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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貸款新消息

具有相同原理和結構的實用新型專利屬於侵權範疇。

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知識產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侵權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向侵權人要求賠償。

壹般侵權行為的成立必須滿足四個條件:

1,存在故意和過失;

2.違法性的存在;

3.損害的發生;

4.損害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以及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音像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9)其他符合作品特點的智力成果。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

(壹)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正式譯文;

(2)簡單的事實信息;

(3)日歷、通用數字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臨摹、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暫時許可他人使用音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對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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