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喚橋動成果。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壹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註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註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返耐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壹定地域範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知識產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和世猛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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